激光查超速惹爭議 專家:準確性高誤差小于7公里
2008年01月18日 14: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月18日電 香港律政司最近對寰亞集團主席林建岳的超速檢控,由原來每小時超速64公里改為超速29公里,引起公眾對警方偵測超速的“激光槍”準確性有所懷疑。一直有為警方使用激光槍提供技術顧問的科大物理系教授譚永炎表示,激光槍準確性很高,誤差最多不過時速7公里。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曾為警方測試激光槍準確度達6000次的譚永炎說,激光槍誤差率為2至7公里,只要警務人員距離車輛50至100米處,并避免在高處發(fā)射,激光槍錄得的車速準確度就會相當高。他建議警方在使用激光槍前,測試激光槍的準確度。
至于激光槍的光束射中目標后反彈到其它車輛,致警方偵測到其它車輛的車速方面,雖然亦有可能發(fā)生,但譚永炎說,在他測試過的激光槍之中,從未出現過這種情況,所以警方錯誤偵測其它車速的機會很微。
警方發(fā)言人表示,非常關注法庭就林建岳超速案的判決,引起市民關注警方使用激光槍偵測超速的準確性一事。發(fā)言人說,警方使用的激光槍都是準確的,負責偵測事件的執(zhí)勤人員,亦已依照制造商的應用指南內之程序操控激光槍,警方會繼續(xù)使用激光槍偵測車輛超速。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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