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7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一名香港男子先后11次在深圳報警,訛稱失竊,并騙取接報警官的同情心,前后詐騙305元“回家費”。上周三他故技重施時露出馬腳,被南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8月20日10時許,報稱家住香港太古城唐宮閣的林姓男子,來到南山公安分局招商派出所報警。
林某稱,19日晚上7時30分,他走到招商路一個IC電話廳附近時,當彎腰撕下粘在鞋上的口香糖時,有人趁機把他放在身邊的LV挎包提走,價值人民幣8000元,愛立信W908C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2800元,索尼RX305相機一部,價值港幣2600元,勞力士手表一只,價值港幣28000元,現(xiàn)金人民幣3500元,港幣2000元,美金200元。
當招商派出所做完筆錄后,林某突然提出向民警借錢作回家路費。這引起了民警鐘柳軍的警覺,并重新審查林的筆錄,發(fā)現(xiàn)案情有很多疑點。林損失如此多的錢財為何被盜時沒有打110報警,而事隔一天后才報警。如果他的挎包放在身邊,有人拎走也需要俯身,他怎么會沒有察覺。
鐘柳軍于是再針對筆錄中的口供漏洞向林某詢問。這時,他表現(xiàn)得非;艔垼f話語無倫次,回答不合邏輯,又扯東扯西。
隨后,鐘柳軍立刻在辦公系統(tǒng)上查詢林某是否有其它類似的報警記錄。結(jié)果查出,林自2008年7月16日以來分別在寶安、福田、羅湖、南山等公安機關(guān)多次報警稱被竊,且內(nèi)容大致相似。林后來承認共謊報11次,騙得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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