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2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客人殺死后碎尸案21日續(xù)審,從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紀錄中,被告承認在6小時內(nèi)將王嘉梅的尸體放血、砍件、起皮拆肉碎尸,再用約3小時處理現(xiàn)場,包括先將人骨混到街市豬肉檔等。被告碎尸后倒頭大睡,數(shù)天后更在的士高花掉屬死者所有的3200元。
24歲被告丁啟泰,被控于去年4月27日在香港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丁早前也已承認另一項阻止尸體非法埋葬罪。
丁于去年5月8日與警方進行第5次錄像會面時,突然推翻之前棄尸大海的說法,承認將王嘉梅的尸體碎尸,并指“因為整個過程覺得太變態(tài),不敢講出口,之后想想我覺得對死者不住,一定要講的”。
丁指于案發(fā)日(4月27日)下午約4時發(fā)現(xiàn)王死后,想了5至10分鐘,就將王搬到廁所,自己則蹲在廁所外。他先將王的頸部位置用菜刀“拉一下”放血,過了10至15分鐘,見已沒有血流,便用水沖走血漬,將王的額頭貼地,放砧板在頸部位置,先將頭顱斬下,放進一個黑色膠袋內(nèi)。
被告繼而將王的雙腳、雙手切下,徒手將內(nèi)臟悉數(shù)扯出,再一段一段將尸身切成碎塊扔到廁所內(nèi)沖走。至約晚上10時許,丁用紙袋及膠袋載著頭顱,乘6C巴士到九龍城碼頭,走到旁邊近海的石級后,將紙袋倒轉(zhuǎn),讓頭顱掉到海中。隨后乘的士回家,途中曾致電告知謝姓友人指自己殺了人及棄尸,對方半信半疑。
回家后約午夜12時,被告將放在家中屬于王的手腳、肋骨及脊骨,分兩次傾倒到寓所附近的石硤尾街市內(nèi),豬肉檔旁載有被人棄置豬骨的竹籮中,企圖以人骨混豬骨以作掩飾。
被告隨后再清理寓所,拿走王錢包內(nèi)3400元,將王的所有證件手袋手機等剪爛棄掉,至凌晨3時完成清理工作,便倒頭大睡。他也承認在被捕前曾到過的士高,將屬于王的錢花剩200元。案件22日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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