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0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電訊盈科私有化上訴庭聆訊下周四展開,為免再有波折,電盈大股東盈拓透過律師主動發(fā)信給電盈小股東等披露,主席李澤楷與上訴庭法官羅杰志早已認識,自2001年起有數(shù)次社交接觸,包括派對、晚飯,以及法官曾親撰信件給李澤楷談及電盈“網(wǎng)上行”服務問題。
香港證監(jiān)會及司法機構均沒有對此評論。
早前到法庭入誓章反對電盈私有化的小股東說,9日收到盈科亞洲拓展的律師信,指主審電盈上訴案的羅杰志法官,已在庭上披露與電盈非執(zhí)行董事霍德爵士是朋友關系。
信中又指羅杰志與李澤楷互相認識,就李澤楷記憶所及,兩人的接觸僅限于“2001年9月一個派對及2007年3月的一次晚飯聚會,上述社交聚會皆有其它人士在場。另外,2007年9月羅杰志親撰寄給李澤楷的信,內容關于‘網(wǎng)上行’上網(wǎng)服務問題,兩人于同年10月也在電話討論有關問題”。
信中表示“基于謹慎態(tài)度披露上述事宜,本所并不相信羅杰志與李澤楷上述接觸,構成任何反對羅杰志審理本案的理由。本所希望所有本案相關人士,確定不會提出反對”。至于羅杰志披露與霍德有朋友關系,律師表明如無其它相關人士反對,他們不反對由羅杰志審理,也希望本案相關人士能作出確定,希望各方采取措施,避免上訴案不必要延誤。
根據(jù)司法機構的“法官行為指引”D部,指在聆訊前,法官可就已知的事實作偏頗測試。法官可透以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人的角度,設問如果繼續(xù)聆案件,會否認為法官有偏頗。如果法官跟訴訟人士是至親或配偶,就必須取消聆訊資格。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社交人士互相認識屢見不鮮。若法官跟訴訟人認識,訴訟人為保障自己利益,會表明與法官認識。若法官與訴訟人是親戚或有金錢往來,法官大多會避席。至于這次法官應否避席,他認為要由證監(jiān)會或小股東的代表律師決定。
律師何俊仁指出,羅杰志是經驗豐富的法官,相信他處事公正。為免公眾不安心,何建議更換法官,這樣對電盈也有好處,令日后裁決不會被質疑。他表示,司法機構有很多法官,未必每個都接觸過李澤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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