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中已有規(guī)定;對老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雖未明確規(guī)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有體現(xiàn)。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guī)定,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詳見本報今日A15版)
犯罪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的、并且為刑法所規(guī)定的行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人們對該行為的寬容度成反比,社會危害性程度越嚴重,人們對其寬容度越低。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教授說過,“刑罰是給予拘束自由這樣重大痛苦的措施,其本身并非理想的而是不得已的社會控制手段……即使行為侵害或威脅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須直接動用刑法。可能的話,采取其他社會控制手段才是理想的”。從某種程度而言,無論從個人還是社會角度說,刑罰的代價都是高昂的。因此,著名法學家馬克昌教授說:“現(xiàn)代刑罰的目的決定了對老年犯罪人應予從寬處理。教育、改造罪犯,預防消滅犯罪,是當代各國刑罰目的觀的主流。人到古稀之年,神志模糊,對其適用某些刑罰,喪失了改造的意義,同時還會失去社會同情!睆倪@個層面看,法律對老年人應當與未成年人有著相同或者相似的寬宥。
一個健康、文明、進步的社會,必是寬容的,它為每個人的自由發(fā)展創(chuàng)造條件,也為化解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沖突提供合理的調(diào)整機制!叭绻缸锶司哂心撤N足以令人同情與憐憫的情形,客觀存在的社會寬容觀念勢必影響人們對犯罪人的道德評價,促使人們例外地作出有利于他的評判,即削弱對他的報復與譴責欲望”。因此,把老年人的刑事責任與其他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區(qū)別對待,對老年人從寬處罰,既可以充分反映刑法的科學內(nèi)涵,更有利于體現(xiàn)刑法的理性和人道,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彰顯司法文明和法律倫理主義。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光權(quán)教授在《論刑法的公眾認同》中指出,“刑法必須得到公眾認同,刑法的規(guī)范有效性才能得到維持,刑法的存在才有意義”。
毫無疑問,“矜老憐幼”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道德觀,也是世界普遍遵守的道德觀!靶谭ㄖ挥信c公眾的普遍意志契合才能發(fā)揮其誘導性的功能,而這種契合的基礎就是公民的倫理道德,因此設立老年人刑事責任制度也有助于刑法誘導性功能的實現(xiàn),促進刑法更好地發(fā)揮規(guī)制作用”。從這個層面來看,刑法修正案(八)根據(jù)老年人與成年人之間存在諸如生理、心理等方面的許多區(qū)別,對于老年人犯罪給予從寬(包括從輕、減輕處罰和免除死刑),不但使得刑法的規(guī)范結(jié)構(gòu)更加完善,而且會增加公眾的認同感。 □劉英團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