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溫州7月26日電(記者 李飛云 實習生 韓林君 通訊員 華萱)一個千斤頂、一把螺絲刀,這些普通工具在貴州籍男子肖某的手中竟變成了入室盜竊的利器,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里,肖某伙同他人瘋狂作案119起,涉案金額7萬余元。近日,浙江省溫州市平陽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jù)悉,2005年,肖某就因為盜竊被行政拘留,此后他不但沒有改邪歸正走上正途,而且開始瘋狂作案。
2008年至2009年間,肖某伙同他人(另案處理)多次攜帶千斤頂?shù)茸靼腹ぞ吒Z至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鳳臥、南湖、鳳巢、騰蛟、鶴溪、麻步、南雁、山門等地撬窗入室盜竊。他們作案的目標均為村民住宅和樓層較低的住戶,白天派人踩點,晚上就在村民家附近潛伏下來。作案時,先由其他同伙用千斤頂將防盜窗的柵欄撐開一個小口,再用螺絲刀撬開窗戶,而后身材矮小的肖某從缺口中鉆入房內(nèi),然后打開大門放其他同伙進來,大肆盜竊現(xiàn)金、手機、電動自行車等財物。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nèi),肖某竟盜竊119起,數(shù)額共計72993元。
2009年10月20日,肖某因為去派出所給自己的孩子上戶口而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jié)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計人民幣73413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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