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沭陽縣對96名鄉(xiāng)科級“一把手”進行年中考核,與以往不同的是,該縣首次對領導干部“忠于配偶”等個人品德情況進行考核(7月20日人民網(wǎng))。
將“忠于配偶”做為衡量官員個人品德的一個內(nèi)容,體現(xiàn)當?shù)貙賳T道德建設和建立和諧美好家庭的呼吁和倡導,其出發(fā)點值得肯定,但卻有諸多方面值得商榷!爸矣谂渑肌笔且粋美好的希望,但“忠于”與否也應分不同情況考量。假設官員的配偶早已“紅杏出墻”,是不是也必須逼迫官員必須繼續(xù)對配偶保持忠心?再或者,由于種種人為因素之外的原因,譬如性格方面的原因,雙方生活在一起根本就是感情上的折磨,情感早已破裂,是不是也必須要求官員保持對配偶的忠心?因此,這樣的規(guī)定有僵化和壓抑人性、以及干涉他人婚姻自主權(quán)之嫌。
況且,這樣的一個考核標準,具體操作起來也難免“失真”。從考核設計上看,當?shù)刂饕扇 霸L談、民意調(diào)查、調(diào)閱相關資料等方法”。訪談一般而言要詢問官員配偶的感受,并采納其配偶的意見,但事實上,大量腐敗官員與其配偶“伉儷情深”,包庇官員甚至成為腐敗“貪內(nèi)助”的配偶數(shù)不勝數(shù)。以調(diào)閱相關資料的方法來考量官員“忠于配偶”情況,也未必管用。事實上,從相關考核資料、工作信息、個人總結(jié)或檔案資料上,直接發(fā)現(xiàn)了查處問題的畢竟是少數(shù)。公眾恐怕也不相信現(xiàn)實生活中的官員,會有多少個像某省高院副院長那樣,敢于公然討四個老婆。
加強廉政建設和強化官員道德建設,確實需要參照官員家庭和諧程度,但也應僅僅是參照。以“忠于配偶”來考量官員的個人品德,并不是一種真正約束官員品德的制度建設。將官員道德建設的“寶”押在家庭上、配偶身上,既是不合乎實際的做法,也極易跌進形式主義的誤區(qū)。
河北 畢曉哲 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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