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公積金繳存進行年度調整,職工將按照新的基數和比例繳納公積金,每月最高繳存額將從去年的3349元調高為3796元,比上一年度多存447元。
據悉,本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廣州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08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796元×5=18980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上一年度廣州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16745元,新一年度的最高繳存基數比上一年度增加了2235元。如果按照20%的最高繳存比例計算,新一年度個人每月繳存公積金的上限為3796元。
在2009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09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溫故知新
□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依舊各為5%—20%
□繳存比例超過12%的,應計征個人所得稅
□繳存基數低于或等于廣州現行最低工資標準860元的職工,單位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但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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