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面積不超60平方米 供應占比超20%
2008年01月31日 15:07 來源:深圳商報 發(fā)表評論
市國土房產(chǎn)局和市規(guī)劃局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設規(guī)劃2008年度實施計劃》提出,今年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商品住房總建筑面積70%以上。而今年凡新審批、新開工的保障性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一律不超過6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一律不超過50平方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一律不超過40平方米。
此外,將嚴格控制高檔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穩(wěn)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嚴格閑置土地處置;重點發(fā)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類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供應總量達到年度住房供應總量的20%以上。(記者 董超文 盧博林)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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