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廣州市地稅局在越秀區(qū)英雄廣場舉行戶外大型稅法咨詢活動。僅僅半個多小時,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屋、二手房交易、社保費等稅費的問題就引來了上百名市民上前咨詢,咨詢現(xiàn)場異常火爆。
房屋贈予無須繳個稅
廣州市越秀區(qū)一阿姨帶著自己的女兒非常焦急地向房管局專家反映,現(xiàn)在所住的住房房產屬于父親,父親也健在。那么如果在父親的房產證上再加上一個自己的名字,親屬轉讓是否也需要繳納稅費?
房管專家與稅務專家表示,如果作贈與方式進行過戶,那么應該以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的2%+3%(贈與公證費2%,契稅3%),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增加姓名后,也就屬于轉讓了一部分的權利給對方,但如果贈送方一直都未交納土地出讓金的話,那受贈者就需要在轉贈時按照該房屋的基準地價的10%進行納稅。
同時,專家還表示,贈與雙方必須先到公證處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如果受贈與者是境內就需按照2%來計算公證費,但是如屬于境外人士的話必須按照2%來計算。之后雙方再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辦理房屋轉移手續(xù)。
此外,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交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唯一生活用房免個稅
廣州一家兄弟幾人來到專家咨詢臺問到,家里幾個兄弟都共有(繼承祖業(yè))的房產,但基本都擁有了各自的房產,現(xiàn)在如果把房產轉讓給兄弟中的一無房者,應該如何繳納稅款?
稅務專家稱,按照規(guī)定,對個人轉讓自用達到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對其所得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及其他免稅事項,也應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不能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納稅資料的,不得享受稅收優(yōu)惠待遇。
孤寡老人出租房繳稅優(yōu)惠
“自己無兒又無女,唯一的生活來源就是它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但是稅務部門是否能給我這樣的老人少征收點稅費呢?”一老伯坐在咨詢臺上向大家哭訴。
專家表示,按照廣州市政府《轉批市地稅局關于調整我市城鎮(zhèn)個人出租屋自有房產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請示的通知》,對確需以房租收入維持生計、照章納稅確有困難的孤寡老人、殘疾人、烈屬出租個人自有房屋,卻月租憑收入在5000元以下(不包括5000元)的,減按綜合征收率的30%征收有關稅費。(李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