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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兩口給兩個孫子買房的9萬元,二兒子夫婦卻拿來私下以自己名義買了房,并隨后在離婚時私分。老人和大兒子告上法庭,龍泉驛區(qū)法院即將開審此案。
老人拿出老本 給孫子買房
陳大爺是龍泉驛區(qū)人。昨日,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5年,陳大爺和老伴看中“上東陽光”的小戶型。“我們年事已高,就想拿出自己多年積蓄,給兩個孫子陳華、陳力各買一套房!睂@兩套房,老兩口早做好打算:平時房子的租金給孫子當(dāng)生活費,將來孫子上大學(xué),還可以把房子賣了當(dāng)學(xué)費。
兩套房首付需11萬元多,經(jīng)過和家人商量,兩位老人拿出9萬元,剩下的兩萬多元由大兒子陳明富(陳華之父)和二兒子陳明中(陳力之父)承擔(dān)。2005年11月,陳大爺將9萬元錢交給了陳明富和陳明中,讓兩人買房。
為了保證房子能順利落到兩個孩子名下,同年11月20日,陳明富、陳明中及陳明中的妻子林巧3人簽了一份字據(jù),上面注明,上東陽光的兩套小戶型屬于陳華、陳力的財產(chǎn),房屋租金要存到兩人戶頭。
兒子兒媳私分房子 大爺告狀
由于錢在陳明中手上,2005年12月12日,陳明中夫婦在買房時瞞著父母和大哥,以自己的名義與開發(fā)商簽了兩份商品買賣合同,在合同上,并沒有陳華、陳力的名字。
房子買了,陳大爺和陳明富沒有過問。隨著兩人的婚姻破裂,此前的隱情漸漸暴露。2006年8月2日,陳明中和林巧協(xié)議離婚,由于兩套小戶型寫的是他們兩人的名字,最終,兩人將兩套房子作為夫妻財產(chǎn)進行分割,一套房子登記為陳明中所有,另一套登記為林巧所有。陳明中和林巧離婚后,林巧離開了陳家。
去年9月,陳大爺突然得知,自己當(dāng)初出錢為孫子買的一套房子已被林巧在離婚時分割,這讓他十分氣憤!拔艺业搅智,要求她退還房子,她說這是當(dāng)初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她應(yīng)得的。”陳大爺隨后提及當(dāng)初立的字據(jù),林巧以離婚后字據(jù)失效為由不予理會。
今年3月,陳大爺、陳明富將陳明中和林巧告到龍泉驛區(qū)法院,要求兩人退還當(dāng)初陳大爺拿出的9萬元。陳明中已退還4.5萬元。法院將于近期開庭審理此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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