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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熱議買房“后悔權” 有贊有彈有質疑
2009年06月16日 16:21 來源:羊城晚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購房“后悔權”行得通行不通?

  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日前,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對外透露,買房可望獲得后悔權。

  劉俊海指出,要建立冷靜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三類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適用后悔權制度:網上交易;先交錢后簽合同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

  “買房可獲后悔權”的消息一經發(fā)出,則引起了各方輿論的不同看法。有大呼叫好的,也有對其表示反對意見的。更多是對其“可行性”產生質疑。輿論認為,“后悔權”假如運用不當,或將引發(fā)又一輪樓市虛假之風。

  本來就慣于靠“左手賣出,右手買進”來制造樓市虛假繁榮的房產商,恐怕會更加欣喜若狂,為更加肆無忌憚地“自賣自家”開了方便之門,以消費者后悔權為借口,制造更多的樓市虛假繁榮,釋放更多的虛假信息,進一步加劇與消費者之間在信息了解上的不對等,給虛高的房價再添一把火。

  看來,在狡黠的樓市面前,本來對消費者是絕對的“好事”真有可能變成“壞事”;本來對開發(fā)商不利的“壞事”一轉眼倒成其“好事”。這個世界,真是真假莫測,好壞難分!(文/記者 詹青)

  正方 “后悔權”至少是一根稻草

  “后悔權”剛見諸各媒體間,果然,就有人開始擔心了。擔心“后悔權”最后只能成為擺設的花瓶;擔心開發(fā)商用左手賣給右手,最后炒高房價;甚至于還有人擔心,“后悔權”一出,整個房地產行業(yè)會垮掉,這很像潛伏在買樓市民中的開發(fā)商……

  奇怪,八字才剛有一撇,大家卻在為“后悔權”實施后會不會后悔而擔憂著。這種奇怪現象其實年代已久遠,何時出現已不可考。不過這種情形大家應該都很熟悉。每一條相關法規(guī)、條例出臺前,我們總在討論,這些法規(guī)、條例能否可以實施,實施后會不會對某些行業(yè)產生毀滅性影響。前者是因為這樣的事實發(fā)生過太多,有這樣的擔憂無可厚非;至于后者,是因為大家早被教育成了有公無私的“圣人”或者“類圣人”,自己利益受到點損害無所謂,不能讓集體、國家的利益受損害,這也很不錯。

  當然,也可以刻薄一點說,這是中國消費者被奴化后的結果。要是給予消費者一點“后悔權”,行業(yè)就會垮掉,那房地產行業(yè)早就應該湮滅于塵土之中了,那么人家歐美日等國的各行各業(yè)都早已經凋敝了。

  時間不太久遠,只要不是有老人癡呆都還應該記得,2006、2007年,當時樓價快速上漲,有開發(fā)商因為之前便宜賣了房子給市民,“后悔了”,然后毀約,然后賠償幾萬元給買家了事。無論怎么看,這都像是我們還在討論中的“后悔權”,并且其期限是以年為單位來計算的。我們非但沒有看到房地產行業(yè)湮滅,還看到房地產行業(yè)正在蒸蒸日上地發(fā)展著,開發(fā)商的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的。

  既然如此,何必擔憂?

  照我說,即使消費者擁有“后悔權”也沒有太多實質意義。如果房地產仍處于賣方市場,消費者敢行使“后悔權”嗎?同樣是前兩年的事情,當有買家看到房子的質量實在太差,最后忍不住提出讓開發(fā)商整改的建議,開發(fā)商雙眼一翻:“如果不想要可以退房呀”。最后買家只能乖乖就范。估計“后悔權”以后會遭到同樣的命運。

  即使如此,對“后悔權”的提出還是要贊一個。消費者實質上已經處于非常弱勢的地位了,多一個“后悔權”,至少多了一根稻草,未必能救命,總算能看到一點點希望。一個總叫人絕望的市場,才是真正會垮掉的市場。

  葛朗臺臨死前,還要看著一堆堆的金幣,因為“這樣好叫我心里暖和”。那么,在買房時,握著可能毫無用處的“后悔權”,至少也能讓買家的心里暖和。( 文/張秀欽)

  反方 消協(xié)一番好意,買家一臉疑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中,包括房屋等在內的三類商品交易活動,可以適用“后悔權”制度,消息一出,在房地產界引發(fā)一片驚疑。

  消費者協(xié)會的“官員”也站出來,描繪“后悔權”給消費者畫的餅有多么圓,多么好吃可口。不過,不少專業(yè)人士分析認為,這種“后悔權”適用在房地產市場上,第一觀感是基本不靠譜———聽起來很美,看上去不錯,但吃起來也許會嗑牙。

  對大多數人來說,房屋肯定是一生中購買的最大一件商品,是交易額最大的消費行為。試想,消費者如果被賦予“后悔權”,質量不合格,可以后悔去;價格買高了,可以后悔去;最近看到一個不錯的社區(qū),后悔買了原來的房子,想換房,后悔去;這段時間股市暴漲了,現金不夠,干脆也把房子“后悔”了吧……有人推斷,照這種情勢下去,結果是什么呢?就是房地產開發(fā)這個行當也該關門大吉了。

  大部分人一輩子可能只買一次房,而開發(fā)商正好相反,一生要賣無數次房。地產界評論人士微湖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把房屋買賣比喻成男婚女嫁,那么購房者是女方,開發(fā)商則是男方。按照中國人骨子里的觀念,女人如果二婚或三婚,就不值錢了。而男人只要身體容許,結多次婚也無人質疑。

  在“男尊女卑”的社會風氣下,屢屢發(fā)生女方被男方欺凌侮辱的事件。這個時候,婚姻協(xié)會看不過去了,就提出“結婚后悔權的制度”,制度規(guī)定,男女在領結婚證的一定期限內,女方如果不滿意男方的表現,就可以隨時走人。這個制度貌似很強大,保護了女方的權益。但冷靜下來好好分析,就知道這個規(guī)定其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比如你規(guī)定了女方可以隨時走人,但是你沒有規(guī)定雙方不能入洞房,怎么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一旦過了“后悔期”,男方繼續(xù)欺辱女方怎么辦。而恰恰是在新婚蜜月期,男女雙方如膠似漆,就是男方看不上女方,也會對女方甜言蜜語,強作歡笑度過這個階段。所以男女吵架的高峰期,都集中在蜜月之后,蜜月期吵架還結什么婚!

  對于樓市的買賣雙方同樣如此,中國的商品房銷售模式大多數為期房銷售制,因此不知道此次消協(xié)的“買房后悔期”能有多長。記得2008年樓市蕭條時,不少開發(fā)商為了促銷,推出了長達一年的“無理由退房”,其實質和消協(xié)即將推出的“買房后悔期”如出一轍。但即使后悔期超過一年,也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開發(fā)商對購房者的欺詐。

  大家知道,開發(fā)商是何等精明之人,無論是在“無理由退房”期限內還是“買房后悔期”內,開發(fā)商都會對購房者蜜語相加,讓購房者在此期間享受超過“上帝”的禮遇。而一旦蜜月期結束,就會露出猙獰面目。即使在期限內,客戶要提出退房,開發(fā)商也會以各種理由阻撓購房者,比如不退訂金或首期購房款等等,直至拖到你購房者妥協(xié)為止。

  “購房后悔期”遠不能解決雙方的不平等問題,要想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不僅是一個退房制度的出臺,其他諸如期房權益、物業(yè)管理、產權、小區(qū)規(guī)劃、物業(yè)管理及配套設施等保護措施一應俱全,購房人的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文/趙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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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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