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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上買的房子,轉眼間變成“問題房”,并且需要“補差價”,到底誰該為腐敗的后遺癥埋單呢?
近日,幾乎已經(jīng)偃旗息鼓的溫州“干部購房門”事件再起波瀾,由于政府作出“補差價”的處理決定,十多名房屋買家不愿補交這筆“冤枉錢”,甚至把事情鬧到了紀委和政府。
政府限令“補差價”
前不久,溫州市曝出“干部購房門”事件——政府職能部門、掌管政府房源的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于2004年到2005年間,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暫定價”,將143套好房子內(nèi)部銷售給一大批官員和關系戶。購房人中有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工商局、公安局、執(zhí)法局、房管局等機關部門的數(shù)十名市、縣級干部。
溫州市委市紀委高度重視此事,組織力量嚴厲查處。一個多月后,溫州市委市紀委作出了處理決定。首先認定舊城改建指揮部的主要問題是“兩個擅自”:違反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擅自決定將多余的安置房作為商品房銷售;擅自決定每平方米8000元的預售價。
同時,溫州市委市紀委對主要責任人、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原黨委書記、副指揮吳權書予以立案調查;經(jīng)兩家國家一級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對涉及18個樓盤的評估和溫州市發(fā)改委的審定,確定當時的市場綜合平均價為每平方米11549元,同時確定了每套房子的實際市場價;責成購房人補差價,若購房人對政府審定的價格不接受的,雙方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協(xié)議;市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對143套房屋的處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對這樣的處理方案,許多群眾和網(wǎng)民表示不滿,認為是找“替罪羊”,“掩蓋腐敗”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十多名購房人喊冤
連日來,所有購房人分別收到了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繳款通知書》,限定他們于6月30日前繳納房款差價,每平方米大多需繳款3000元以上,繳款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逾期不辦理繳款、結算手續(xù)的,依法解除購房協(xié)議。
十多名購房人接到繳款“限補令”后,紛紛跑到舊城改建指揮部和溫州市紀委投訴,認為每套總計數(shù)十萬元的“差價款”不應該由他們出。
原來,他們都不是舊城改建指揮部的原始購房人,而是通過房屋中介所、以市場價從政府官員和舊城改建指揮部關系戶手中轉買“二手房”的“下家”,有的人雖然是“直過戶”,但實際上也是經(jīng)上家“剝皮”后買到的“二手房”。
蔡先生是當事人之一。2006年5月11日,他通過當?shù)孛襟w登的售房廣告,看中了“得月花園”9幢13層1304室,面積202.6平方米。
記者實地察看,“得月花園”鬧中取靜,清河環(huán)繞,是個全封閉、現(xiàn)代五星級酒店管理的花園式規(guī)模樓盤。
蔡先生告訴記者,他通過房屋介紹所認識了賣家張女士,對方以市場價出售房屋,每平方米9950元,總計201.587萬元,實付整數(shù)200萬元。對方告知,這房子是她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所屬的溫州房地產(chǎn)聯(lián)合開發(fā)公司得來的,可以直過戶。按照張女士的要求,蔡先生通過銀行賬戶,先匯溫州房地產(chǎn)聯(lián)合開發(fā)公司169萬元,另一筆按她的指定匯到其丈夫的銀行戶頭,匯給21萬元,加上10萬元定金,共付清31萬元差價款。
就這樣,雙方順利成交。蔡先生知道,這31萬元是張女士的額外得利,張女士的丈夫是位縣級政府官員。
蔡先生說:“我是用每平方米9950元的市價買來這套房子,政府卻要我再補每平方米3128元差價。當時若花這么多的錢,溫州滿街的房子任我挑。我叫賣家張女士補,她不肯。我提出她付三分之二,協(xié)商了三四次,最后她全不認了,而且態(tài)度很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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