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失敗之后,“競拍模式”取得成功
林立人和他的伙伴們的個人合作建房構(gòu)想起始于2004年。當時,林立人看到自己公司的一些年輕員工因為房價太高而買不起房,就開始琢磨個人合作建房。
他們選擇了“競拍模式”——“參加競拍這條路子比較切合實際。一是因為樓已經(jīng)在那里了,合作者比較有信心,二是因為手續(xù)簡單!
在經(jīng)歷過3次失敗之后,“競拍模式”終于在去年12月22日取得成功。經(jīng)過一番驚心動魄的競價,深圳市寶安金橋工業(yè)區(qū)五、六兩棟宿舍樓落入合作建房者的囊中。
拍賣中,由于遭遇兩名強勁的對手,兩棟樓的價格分別從214萬一路攀升,最終以293萬元和299萬元成交。競拍成功后,林立人興奮得高高舉起雙手,“拍賣槌落下的一剎那,心都要跳出來了”。
加上拍賣費用,81名個人合作建房者最終以603.84萬元拿下建筑面積3880平方米的兩棟成品樓。
是“合作建房”還是“團購”?
在這個房價高漲的時期,深圳個人合作建房者的成功似乎讓人看到了一線曙光。
上海從事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10多年的彭先生認為,深圳采用“收購已建項目”的模式,繞過了拿地環(huán)節(jié),又避免了建設過程,操作性更強,更貼合市場運作。
然而,一些專家學者們并不樂觀,他們對于個人合作建房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疑慮。
深圳市社科院地產(chǎn)與城市營運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稱,深圳個人合作建房者的行為實際上是集體議價的成功,而不是個人合作建房的成功。
深圳中原深港研究中心總監(jiān)張偉也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團購”行為,僅處于營銷環(huán)節(jié),并且存在很大偶然性。他認為,個人合作建房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還要承擔管理、組織等成本和各種風險,“這種購房行為不會成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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