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輿論和上百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的推動下,二次房改有了實質性進展。兩位代表議案的核心內容都是,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產品,由政府主導提供房屋住房服務,供應對象是占城鎮(zhèn)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決夾心階層的住房問題。概括起來,就是“三種住房制度,三類供地方式,三支隊伍參與”(三三制)。
這一提法又是一次大的轉向,計劃經濟時代,住房是國家分配,是完全的公共產品,隨著市場經濟的浪潮,住房變身為商品。然而這幢商品的大廈成為摩天嶺的時候,卻讓人迷失了雙眼,再也看不清腳下的大地。房子到底是什么?是財富和泡沫的冷冰冰的符號還是孕育著幸福和理想的家園?
如果只是一個沒有情感的商品,或者是個炫富的標志,那么我們的代表和委員不必要為之傷透腦筋,如果還認為,房子是幸福指數里面的一個重要標的,那么就有必要重新給房子定位并命名。因此,從商品再回歸到“準公共產品”,從某種意義上說,就等于重新賦予住房以人性化的寓意。
第一次房改,將住房的屬性順時針旋轉了一次,住房成了商品,如果施行第二次房改,需要將它再次順時針旋轉一次,這不是一次簡單的復原,因為住房及其附加在其上的房價問題,已經是民意焦慮的焦點,第二次的旋轉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智慧。
“三三制”的目標就是要回歸公共產品,回歸公益。而政府的首要職責就是保衛(wèi)公共利益。雖然市場機制在準公共產品中依然發(fā)揮很大作用,例如新加坡和日本公房可以由國營公益機構運營,英國和德國可以由協(xié)會、互助組織運營,美國卻可由民營公司運營。但歸根結底,政府依然是制度實施的主導者,包括家庭準入、退出標準、租金標準等完全在政府手中。
二次房改不是簡單的重復順時針的動作,準公共產品也不能是再次“試錯”,這需要地方政府新智慧和勇于糾錯的勇氣。有錯必糾才能真正歸位。付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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