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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第一高樓訴訟案二審有果 業(yè)主拒不交款勝訴
2009年06月11日 22: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溫州6月11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董齊 通訊員 鐘軒)今天下午備受關注的“浙江第一高樓”溫州世貿大廈訴訟案有了新進展,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世貿房開公司原來與業(yè)主簽訂的《房屋預訂意向書》有效,房開應依此和業(yè)主重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據(jù)了解,溫州世貿中心大廈耗資20多億元,是溫州的地標。主樓共68層,高達323米,號稱浙江第一高樓。2003年始,該大廈開發(fā)商對外出售8到50層甲級寫字樓,很快被搶購一空。溫州人邵女士當時在世貿大廈預訂了一套位于8樓西A角的房子。在簽訂的《房屋預訂意向書》里,開發(fā)商注明,購房面積是西A角1/8,參考面積是381.25平方米,暫定總房價400余萬元。意向書后面附了個平面圖,說明了房屋結構和設施配備等內容。邵女士按約支付了40%的錢。雖然房子很貴,但近幾年溫州房價飆升,他們買的房子均價現(xiàn)在漲到了每平方米3萬多元。

  正當邵女士等人慶幸投資正確時,從2007年11月份開始,開發(fā)商卻先后2次提出,得再交每平方米2980元的精裝修款和1400多元的設備款。這樣算起來,買房子的錢整整多出了160多萬元。而且,邵女士還發(fā)現(xiàn),開發(fā)商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范本里的房屋面積比原來縮水了4個多平方米,房屋結構也改變了。于是,邵女士和其他40多名業(yè)主一起提起訴訟。該案經溫州鹿城區(qū)法院一審,宣判后,邵女士與世貿房開公司均不服,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訴訟中,開發(fā)商稱《房屋預訂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效力,邵女士付的40%購房款是誠意金,并且溫州世貿中心寫字樓原意向交房條件為毛坯房,為提升溫州世貿中心的整體形象、檔次和運營需要,決定對寫字樓采用精裝修方式交付,F(xiàn)因邵女士經通知未按期補交裝修款,公司已通知解除與邵女士的意向合同,故應駁回邵女士的訴訟請求。

  而邵女士則提出,其已和開發(fā)商簽訂了《房屋預訂意向書》,交付了購房金,合同應當有效。開發(fā)商事后以精裝修等名義變相提價無效。同時,《意向書》中注明了1/8的份額,應以此為準計算購房面積。

  法院終審認為,本案中《房屋預訂意向書》作為商品房買賣的預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且邵女士已繳納了40%的購房款,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房屋預定意向書》約定的房屋樓層、方位、“份額”、面積以及單價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鑒于《房屋預訂意向書》約定的房屋面積是以擴初設計圖紙為依據(jù)的,且《房屋預訂意向書》已明確注明“上述房屋預訂意向書面積僅作為參考,最終以溫州市房管局房產測繪隊預售測繪面積結果為準”。因此,《房屋預訂意向書》約定的房屋面積和“份額”相結合才是確定本案房屋買賣標的物的重要內容,邵女士主張按預訂房屋“份額”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請求,于法有據(jù),應予支持。(完)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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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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