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土地儲備中心獲悉,北京將在接下來的土地出讓中,嘗試使用“價高者得”的招標方式出讓土地。這種方法可縮短土地出讓周期,也避免了拍賣、掛牌中,開發(fā)商相互抬價的現(xiàn)象,達到平抑地價的目的。
據(jù)了解,北京的土地出讓一直采用招標、拍賣、掛牌三種方式。其中拍賣、掛牌均以價格作為唯一參考。只有招標賣地過程中,價格只占到30%的決定權,而評標小組專家還要對開發(fā)商的綜合實力進行評估。因此,北京在2006年地價高漲時,大規(guī)模采取了招標出讓土地的方式,以降低土地出讓價格。但這一方式的“弊端”在于:競標人不得少于三家,否則招標地塊自然流標。在去年京城樓市趨冷時,不少上市地塊均以流標告終。
“‘價高者得’是招標的另一種形式。”市土地儲備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說,國土資源部下發(fā)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39號令)中規(guī)定,土地招標出讓過程中,可以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即可以不成立評標小組,而由招標主持人根據(jù)開標結果(價格高低),確定中標人。
這位負責人說,北京此前并未采取過這種招標的形式,但近期會在個別地塊嘗試。這種新的招標形式最大的好處,是省略了評標小組對開發(fā)商的評估過程,從而縮短了土地出讓的周期。同時,也避免了拍賣、掛牌中,開發(fā)商相互抬價的現(xiàn)象,達到平抑地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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