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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商品房拔地而起,“地王”頻出,一邊是保障房建設進度緩慢。據(jù)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布的《關(guān)于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調(diào)研報告》顯示,在中央預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資項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截至8月底僅完成投資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資金不到位和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準備不足,可能難以完成今年的建設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問題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熱議。
保障性住房的錢究竟用到哪了
署名為“肖華”的網(wǎng)絡文章指出,截至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設僅完成投資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不足1/4,難道真是沒錢嗎?恐怕并不是這樣。
首先,在國家兩年的擴內(nèi)需的4萬億元投資計劃中,有4000億元將投向廉租住房、棚戶區(qū)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平均每年要有2000億元投向保障性住房,可是至今只完成投資394.9億元,剩下的錢哪里去了?
其次,今年各地發(fā)行了不少地方債券,按照財政部的要求,這部分資金要優(yōu)先安排中央投資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及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因此很多地方都表示,把地方債券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農(nóng)村民生工程和農(nóng)村基礎(chǔ)設施等,可是地方債券發(fā)行完了,一些地方的配套資金卻沒有到位,這些錢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有沒有優(yōu)先安排中央投資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及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上?
第三,財政部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今年不少地方土地市場很是紅火,“地王”不斷出現(xiàn)。截至9月底,北京、上海等城市土地出讓金已超過前兩年的全年水平。2007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約為1.3萬億元。如果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拿出10%肯定是一個很大的數(shù)字,那么一些地方有沒有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呢?
有網(wǎng)友認為,一邊是不少地方房地產(chǎn)市場紅火,一邊是保障性住房建設冷清,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投資完成率僅為23.6%,恐怕原因并不是資金沒有渠道保證,而是缺少執(zhí)行。
保障房建設緩慢主因是不問責
署名為“張永琪”的網(wǎng)絡文章認為,保障房建設緩慢只能有兩種主要原因,一是建設計劃安排不切實際,超越了承受能力:二是承擔建設任務的地方消極怠工,根本沒把完成任務當回事,采用的是陰天走泥路,滑到哪里是哪里的戰(zhàn)略。
先說第一個原因。今年國家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是作為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安排的,具有剛性。依照以往慣例,中央重大預算安排都很慎重,都以上一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作參照數(shù),努力了都能夠完成。今年也是如此,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并未超越承受能力,地方進度緩慢,不是不能也,而是不為也。
這就只能從第二個方面尋找原因了。建保障性住房,一要有土地,二要有經(jīng)費,三要有推動力。若說土地,政府壟斷著土地一級市場,用地不存在求人困難。若說經(jīng)費,建保障性住房的經(jīng)費只占地方財政的很小一部分,這也不存在問題。若說推動力,政府就更有優(yōu)勢,擁有協(xié)調(diào)各方力量的決策權(quán)。這么看來,保障性住房進度緩慢就只能從誰在怠工上找原因。
那么誰在怠工呢?國家下達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而沒有提出到期不完成該怎么處罰。地方也是如此,沒有制定獎懲規(guī)定,沒有造成壓力,實施的相關(guān)部門,進度快與慢,完成得好與壞,與責任人并沒有必然的關(guān)聯(lián),這樣的機制怎么能產(chǎn)生生產(chǎn)力?假如能像對待GDP指標那樣,完成得多與少對官員的升降影響很大,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還會這般緩慢嗎?
國家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具有嚴肅性,不能想完成就完成,想完成多少就完成多少。年內(nèi)只剩下兩個多月時間,在這么短時間要完成沒有完成的大頭,困難肯定有很多。也正因為如此,就必須強化責任制,從上到下都要制定獎懲規(guī)則,讓所有責任官員都把官帽子拎在手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如果不是不可抗拒的原因,都應按計劃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未能完成預定任務的,輕則停職反省,重則摘去其官帽子,追究其相關(guān)責任。這樣責任人都不敢掉以輕心了,保障性住房建設才有可能打一個翻身仗。
要給予地方政府足夠的激勵
署名為“彭興庭”的網(wǎng)絡文章指出,就連主管部門的建設部也曾坦承,我國目前面向城鎮(zhèn)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廉租房制度建設緩慢,沒有得到應有重視。其實,保障性住房利潤微薄,在當下土地和房地產(chǎn)市場“非常暴利”的情形下,不論是地方政府,還是開發(fā)商,保障性住房都沒有足夠的激勵。
以建造廉租房所用的土地為例,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予的。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必須“免費贈送”,F(xiàn)在,“賣地”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土地價格越高,地方政府的手頭也就越寬裕。在這種情況下,保障性住房難免淪為“形象工程”。
在現(xiàn)實中,我們看到這么一種怪現(xiàn)象。一方面,不論是中央部委還是地方相關(guān)部門,在各種上傳下達的文件中,一再宣稱“以建設保障性住房為重點”,但另一方面,一到實踐環(huán)節(jié),保障性住房又往往雷聲大雨點小。
要打破保障性住房“僧多粥少”的格局,提高“保障性住房完成率”,最重要的,是要給予地方政府足夠的激勵。
署名為“巢江淮”的網(wǎng)絡文章認為,保障性住房是社會保障的“縮影”。保障機制不健全,保障房必然缺磚少瓦。平心而論,社會保障機制有了長足的發(fā)展和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還沒有達到理想的程度,很多環(huán)節(jié)上還很脆弱。就保障房緩慢來講,“快建令”只能治標,健全保障機制才能治本。當然,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非一日之功,考量政府智慧,尤其需要官智與民智的互動互啟。
(本報記者韓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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