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禁止養(yǎng)寵物”到“禁用高檔化妝品”,見慣了各地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所設置的種種限制,不過沒見過廣州這么苛刻、嚴厲和繁雜的,除了規(guī)定“擅自將保障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改建、連續(xù)空置的”將收回外,還規(guī)定了29種扣分行為,比如亂停車、亂倒垃圾、高空擲物等都要扣分,兩年內累計被扣分數達到20分就要收回保障房。最引人注目的是“亂吐口香糖扣3分”,這意味著吐了七次就會被收房。(《廣州日報》1月6日)
亂吐口香糖、亂倒垃圾確實是很不文明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但如此庸常的小惡,至于與享用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掛起鉤來,以至剝奪一個人的保障房福利嗎?吐口香糖7次就收房,這樣嚴苛、細密的規(guī)定,讓人感覺到掌握規(guī)則制定權力的強者在決定弱者命運時,那種居高臨下并帶著濃厚施舍意味的道德霸權。
確實,保障性住房帶著濃厚的保障和福利特性,理應進行限制。權利有“合法占有后即可排它享用”的自由支配屬性,而福利不一樣,占有者并不能自由支配福利,福利來自公眾納稅,受助者必須按照一種符合公眾期待和政策意圖的合宜方式進行享用,所以享受保障房福利的人對保障房的支配必須受到限制。但限制不能亂限,并不意味著一個人住上保障房后所有行為都受到限制,限制和懲罰應與濫用這種福利相關。比如轉租當然應收回,因為你把福利當成了營利工具;空置意味著你不需要住房,不收回就浪費了公共福利。亂吐口香糖雖然不文明,可它與保障房的資格有什么關聯呢?一個亂吐了幾口口香糖的人,憑什么就沒有了住保障房的資格?
理解廣州此舉是想借此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可這樣的素質要求,應平等地施加于每一個市民,而不是僅僅指向住保障房者,仿佛住保障房的人素質就差一些,這樣的規(guī)定中隱含著階層歧視。更重要的是,根本不該在保障房上添加“不準亂吐口香糖”之類的道德義務,吐口香糖與住保障房并無關聯,懲罰應該“罪刑相適應”,權利與責任應對應——為某種權利添加了不相關的義務,讓人們承受與錯誤無關的懲罰,這樣錯位的懲罰實際上是一種株連和綁架,以保障性資格綁架公民,以文明的名義肆意侵犯公民的正當權益。
這樣苛刻的規(guī)定和不相關的道德綁定,首先暴露了政府部門在提供保障房上居高臨下的“施舍意識”:保障房是政府施舍給你住的,你在各方面就得乖乖聽話,政府可以隨意處置自己恩賜給你的東西。
其實,保障房雖然帶著保障性質,屬于一種公共福利,但并不是政府施舍的(即使是施舍,也是所有納稅人“施舍”的,是社會給低收入者的保障),而是政府應承擔的保障責任。福利并不是誰施舍和恩賜的,它也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公民權利。在某種低收入水平上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保障房,這是一個現代文明社會中的公民應享受到的福利權利。這種福利權利雖因其“福利性”而受到限制,但限制不能任意添加,只能在有可能損害這種福利的問題上進行約束,而不能添加無關的義務。
對保障房進行繁瑣、復雜、苛刻的扣分管理,綁定上無數種嚴苛的道德要求,也是政府部門創(chuàng)造權力、設租尋租的一種方式。本來政府在保障房管理上并沒有多大的權力,一個人只要收入水平符合了保障房資格且不違反基本規(guī)定,就可以享受到保障房,政府無權進行更多的干預。可有了這復雜的扣分規(guī)定,違反這個扣幾分,違反那個扣幾分,扣滿20分政府就可以收回保障房,扣分理由五花八門,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扣分,保障房住戶的命運就完全掌握在了相關部門手中。進行這樣苛刻的扣分管理,可能是政府創(chuàng)造權力的一種方法,扣分權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隨時可能收回住房。為了保住房子,住房者可能就不得不在權力面前服服帖帖,不得不老老實實地依賴權力的保護,甚至以各種方式向權力交保護費?鄯质且环N提醒,你在利益上依賴于權力,你必須順從權力的意志。
繁瑣的考評是一種數字霸權,是一種權力統(tǒng)治術,如今許多領域行政權力對社會的控制,用的就是這種方式。典型如大學中,這個扣分,那個扣分,大學教授不得不屈服于行政官僚的指手畫腳。顯然,這是強者向弱者宣示一種道德霸權,我制訂規(guī)則,你服從規(guī)則,我通過“吐口香糖就收房”宣示著對你命運的支配權。
人們之所以反感這樣的道德約束,關鍵還在于,相比于限制平民的權利,相比于限制弱者那點兒微薄的福利,“限權”應首先指向掌握巨大資源的公權力和強者——可同屬于福利,強者享有的那些福利:國企領導的公款吃喝,政府官員的公務用車,公務人員的公款旅游,何時受到過類似“吐口香糖就收房”這樣嚴苛的道德約束?在我們的制度結構中,對公權力和強者的約束差不多是整個社會監(jiān)管體系中最薄弱的一環(huán),嚴厲都用在對弱者的監(jiān)管上,嚴厲得近乎嚴酷。這,不能不說是另外一種道德霸權。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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