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近日表示,目前在我國,地價占房價的15%至30%,平均是23.2%。地價確實是影響房價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決定因素。決定房價關鍵因素或者根本因素是供求關系。因此,所謂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政策推漲國內房價說法毫無根據。(《京華時報》6月24日)
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政策推漲國內房價的說法毫無根據,我認同這樣的觀點。國內房價的虛高,與18億畝耕地紅線毫無關系。無論房價高低,這條耕地紅線都要守住,這一點必須要厘清。但我卻不認同鹿副部長的另一說法:決定房價關鍵因素或者根本因素是供求關系。
無需套用什么具體的數(shù)據,國內房價之高已經讓絕大多數(shù)的老百姓無法承受,買不起房、償還房貸壓力巨大,已成普遍社會狀態(tài)。如果決定房價的根本因素是供求關系,既然“需”這一方有強烈降價的“求”,供方的價格怎么就是死活降不下來?另一方面,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國共有空置商品房1.67億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9721萬平方米,存量房就更多了——供大于求下,價格如何還是居高不下?故而,這種“供求關系”,超越了市場調控和經濟規(guī)律,并非決定房價的“根本因素”。
地價與房價的關系到底是一種什么“關系”呢?我想,還是要回到土地成本上來進行梳理。
國土部稱地價成本占房價23%——這一數(shù)據顯然與業(yè)界和輿論“認識”差距甚遠:全國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lián)向全國政協(xié)遞交了一份名為《我國房價何以居高不下——房地產開發(fā)的總費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的大會發(fā)言稿稱,全國9城市“房地產企業(yè)的開發(fā)費用”的調查顯示,在總費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總稅收)所占比例為49.42%。而上海的開發(fā)項目流向政府的份額最高,達到64.5%。(《國際金融報》3月27日)究竟哪個更接近于事實,其實并不難判斷:倘若土地成本所占比例如此之小,地方政府沒有理由以各種借口拒絕公開土地收入。
從1994年至今,土地出讓金不再上繳中央財政。從此,土地出讓金收入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而這,也讓房地產行業(yè)在最短的時間內,成為地方經濟發(fā)展的支柱性產業(yè),成為地方政績的見效最快、最明顯的一種“載體”之一。公開土地成本,就意味著政府要失去大量的“賣地收入”;而要充實“賣地財政”,就必須要繼續(xù)讓高房價維持高位運行。所以,才有了林林總總的政府救市。而很多開放商寧可將商品房閑置,也不愿意降價銷售,也基于此。
由此來看,地價和房價的關系不是一般的“關系”,那可是“政績”和“工具”的關系,是公權力施展“無形之手”變相干預房產市場的重要法寶,想要讓之松手,怕不是那么容易。(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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