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億平方米住宅總面積中占了1.6億
當小產權房已占深圳住宅市場50%以上份額,簡單的合法化和非合法化都會對深圳住宅市場造成“不可承受之重”。近日,隨著國土資源部一紙判令,要求深圳地方政府堅決制止并妥善處理“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可能轉為商品房的傳聞被正式澄清。深圳此前一些小產權房漲價的情況也應聲回落。
據一位參與小產權房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透露,地方政府面對小產權房可謂左右為難,一方面有中央叫停的嚴令,另一方面是小產權房遍地開花,為小產權房正身不得,徹底清查更沒有可操作性;蛟S只能先折中處理。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集體用地性質的土地上建起的住宅,這些單價3000至4000元的小產權房,因為遠低于深圳市區(qū)商品房價格,滿足了深圳上千萬外來人口的居住需求,因而快速發(fā)展。
深圳房地產界資深人士尹香武告訴記者,目前深圳住宅總面積2.6億平方米,其中1.6億平方米為小產權房。上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也表示,在他工作的區(qū)域內,60%住宅樓為小產權。但是,由于小產權房與現有《土地法》等法規(guī)不符,深圳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屢次出臺整改意見,到目前,小產權房發(fā)展越來越快,不可能徹底拆除的情況下,深圳傳出消息,可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方式正式將小產權房轉化為商品房。一時間,小產權房價格上漲,大量購買小產權房的消息頻繁出現。
但是,尹香武表示,給小產權房正身的做法并不可行。
6月9日,國土資源部正式聽取深圳市政府情況匯報,結論是,小產權房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法律。
對于具體執(zhí)行辦法,有專家建議,可以在已有項目基礎上將規(guī)劃內小產權房“合理化”,但不發(fā)放產權證,以集體用地為資源依據,成立股份公司,由集體所有人持有,負責小產權房的經營與流轉和收益分配。同時建立小產權房獨立的監(jiān)測體系,獨立于商品房體系之外。(記者 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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