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3日電(武家民)承租廉租房的家庭可選擇購買廉租房。日前,由新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地稅局、民政廳、人民銀行七部門聯合出臺《自治區(qū)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試行)。
根據指導意見,新疆將逐步實行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在所在轄區(qū)居委會申請后,可租住或購買廉租房,購房首付款不得低于總房價的30%。
指導意見明確了將在各地、州選擇1至2個縣、市試點,承租廉租住房并有購買意向的家庭可根據各縣、市按照成本價確定的廉租住房購買價格,在繳納各項稅費后購買廉租住房。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家庭,各商業(yè)銀行可發(fā)放抵押擔保貸款。
同時,新疆發(fā)改委將會同建設、財政等部門,嚴格規(guī)范推進廉租住房出售試點工作,將廉租住房出售資金直接繳入當地國庫,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同其它廉租住房資金一并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另據了解,2010年,新疆計劃新建的8萬套廉租房,將通過實物配租、發(fā)放租賃補貼等方式,解決30.28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實物配租比例達80%左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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