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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借殼上市的榮安地產(chǎn)的管理層似乎還沒有適應上市公司的身份。
昨日(4月21日)公司在披露一季報的同時,自曝曾于去年底動用2.7億元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chǎn)品,而該筆巨額資金的使用直至3個多月后才獲得董事會補充授權。有律師就認為,公司的這種行為不符合流程,顯然構成違規(guī)。
公告顯示,去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別以0.8億元、1.9億元自有資金購買了建設銀行發(fā)行的“乾元—天天盈”理財產(chǎn)品,并在今年1月4日贖回。這一事項董事會直到4月19日才予以追認。
公司年報顯示,截至去年底,公司凈資產(chǎn)共為16.59億元,總資產(chǎn)50.15億元,貨幣資金1.69億元。這2.7億元相當于公司凈資產(chǎn)的16%,總資產(chǎn)的5%,貨幣資金的1.6倍,并非一筆小數(shù)目。
按照常規(guī),上市公司較大投資項目須事先經(jīng)董事會同意,然后才能實行。但是榮安地對這套程序沒有執(zhí)行意識,公司證代部門一位吳小姐告訴《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公司認為購買天天盈產(chǎn)品“就跟銀行短期存款一樣”,收益不大,并不算一種投資行為。不過,上海市昆侖律師事務所樂立斌律師認為,盡管此事從目的來說是為公司謀利,從結果上講也沒有太大影響,但這種“先斬后奏”的行為不符合正常公司治理流程,明顯違規(guī)。
榮安地產(chǎn)的這種行為也已引起了監(jiān)管部門的注意。吳小姐稱,公司是應有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才對此事進行追認的。事實上,公司在年報“其他流動資產(chǎn)”的注釋中就有對投資的記錄。有關部門在查閱年報后,對此提出疑問,要求公司做出詳盡披露。而公司選擇趕在一季報披露同時追認這筆款項,是為了及時對所得利息做出解釋。(記者 朱蔚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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