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救樓市”對百姓究竟是好還是不好?一位地方官近日“回應”稱:“救樓市不是為了救房地產(chǎn)企業(yè),而是為了救百姓……一旦杭州樓市大落、房價大跌,土地市場必將進入不景氣周期,政府土地出讓收益會大幅減少,相應的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和民生保障資金也會大幅減少,最終受害的還是老百姓! (10月23日《新京報》)
應該說為鼓勵更多的公民能購得起房,國家從縱深層面考量,近日降低依附于商品房身上的各種稅賦沒錯,更是一項讓利于民的民心工程。但看罷王書記的“房價大跌最終受害者是百姓論”后,我卻感到有兩點意外:一是,原來房地產(chǎn)業(yè)一直是地方的“朝陽支柱產(chǎn)業(yè)”;其二,房價大跌后怎么可能會讓百姓受害?相反,房價回歸理性價位,最終受益者是百姓。
先說說“支柱產(chǎn)業(yè)”問題。一個地方如果長期依賴和培植房地產(chǎn)業(yè)作為支柱,那么這個地方的經(jīng)濟發(fā)展的底子一定很薄。我們不能將土地出讓收益猛增看成是一地經(jīng)濟良性發(fā)展的惟一標尺。地方政府收益的土地“招拍掛”收入雖然從2004年起年年逾過萬億元大關,但在房地產(chǎn)這個支柱產(chǎn)業(yè)之外,卻缺失著培育其他更有潛力和后勁的產(chǎn)業(yè)成為支柱的軟硬環(huán)境。顯然,這種局面一經(jīng)多年復制,最終吹出“房價泡沫”來。
另外,竊以為,房價盡快擠掉虛高泡沫,回落至與百姓收入比正常的界面上去,不但不會讓百姓最終受害,反而是遞到他們手中的最歡欣鼓舞的一份民生捷報。我們知道,發(fā)達國家大都市的房價一般從未超過人均年收入的5倍,而我國去年城鎮(zhèn)職工年薪才2萬余元,諸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有的房款額已逾公民年薪的20多倍。特別是對于待業(yè)或無業(yè)的城市居民來說,要靠積攢低保去購房,無疑是癡人說夢。
要我說,百姓買一套房真正用于住家過小日子,根本不會像一些地方領導那樣憂慮房價大跌的,因為對自住房的市場價升降,并不像對人體血壓高低那樣擔心和敏感。天底下原本就不存在永遠不降的東西,被非理性吹至半空中的無腳怪物總有跌回地面之時,只是時間問題。盡快跌下,說不定酸痛少些;老懸空中,跌地后會痛至心扉。
所以,真正在這場“房價跌潮”運動中感到大害加身的并非買房自住者,而是吃慣了厚利的開房商與賺了錢的房屋“炒家”,以及那些除了打土地的主意便別無培養(yǎng)“支柱產(chǎn)業(yè)”手段的地方行政部門。就此而言,需要在“房跌運動”中保持敬畏與冷靜的應是房市政策全局掌控者們。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不能輕易動搖房控國策的精神內核,更不能將房控權力過份讓渡給地方。(李學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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