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家越來越強有力的宏觀調控之手,把土地儲備推到了土地市場的風口浪尖上,隨著《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浮出,我國土地市場的調控也新入一個新的時代。
1996年,我國第一家土地儲備機構在上海成立,至今全國已有2000多個市、縣相繼建立了這項制度。11年的發(fā)展歷程,我國年輕的土地儲備制度經受風雨洗禮。據(jù)了解,以往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沒有全國統(tǒng)一管理辦法的!掇k法》的出臺正是在各地實踐摸索的結晶。
記者注意到,土地儲備制度運行涉及拆遷、土地征收、城市規(guī)劃、資金管理、銀行貸款、投資立項等多方面工作,對我國土地市場發(fā)展影響深遠。毋庸置疑,對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調控以及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等而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都具有重大意義。
土地儲備制度是調控土地市場的重要抓手。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市、縣人民政府供地和管地方式發(fā)生了重大變革,從多個部門供應“生地”和協(xié)議出讓為主,轉變?yōu)榧薪y(tǒng)一供應“凈地”(即產權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土地)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為主。
這些變革將增強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各地政府可以根據(jù)城市發(fā)展和市場需求,有計劃地適時適量供應土地,有效調控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和時序,同時促進了土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增加了政府土地收益。
以北京為例,按照計劃,北京2010年前土地供應目標是,逐步實現(xiàn)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過政府儲備開發(fā)實現(xiàn)供應,年度經營性用地,按不低于60%比例,通過政府儲備開發(fā),實現(xiàn)供應。這意味著,北京今后的土地供應絕大部分將從市政府土地儲備池“單口”流動,對土地市場可調控性大大加強。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還對增加“凈地”供應,狙擊“囤地”產生積極影響。
可以說,土地儲備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就是理清土地產權。土地儲備制度建立后,先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給予被拆遷人合理補償,然后對土地進行再配置。這是對土地權利人權益的尊重和保護,真正建立了正常的土地財產關系。
理順了政府供應土地的產權關系,客觀上提高了政府供應“凈地”的能力。土地儲備機構可以通過加快前期開發(fā)速度,使政府手中的“凈地”多起來,使更多的土地具備用地條件,從而縮短土地形成房地產有效供應的建設周期,有效防止閑置、囤積土地等行為的發(fā)生。
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土地儲備需要巨額資金支持,這意味著土地儲備存在一定的資金風險。而《辦法》還為降低土地儲備貸款風險“盡了一份力”。
一方面,《辦法》明確要求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zhí)行?顚S、分賬核算,實行預決算管理。另一方面,對于財政資金不足,需要開展融資的情況,《辦法》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這些都將有助于更好地規(guī)避土地儲備可能引發(fā)的金融風險,使土地儲備制度走得更穩(wěn)、更好,在土地市場調控中發(fā)揮出更大作用。(記者 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