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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被定為“有限產權”引發(fā)網民熱議
2007年08月28日 14:36 來源:江南時報

  網絡焦點<<<

  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24日至25日在京召開。會議決定,全國要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設區(qū)城市,凡符合規(guī)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租賃補貼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明年年底前,覆蓋到所有縣城。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qū)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qū),要率先把保障對象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10年底前,全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都要納入保障范圍。近日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摘自8月27日《新京報》

  網論原聲<<<

  網友:中國有句俗話叫:“安居樂業(yè)”。房子是特殊商品同時又是老百姓生活所必須的!我建議政府首先要退出房地產利益鏈;其次,停止期房銷售;第三,經濟適用房一旦有了產權,20年內不許買賣,如非賣不可的應該由政府折價收回!也就是說除商品房之外不得隨意買賣。這才符合中低收入者多數人的利益。

  網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其中“一定比例”應該是大于1,這樣才能有效打擊某些投機者。

  網友:個人認為,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應該歸政府所有,符合條件的使用人出資購買使用權。當使用人確需轉讓使用權時,由政府收回并退還使用權人出資部分(扣除折舊部分),房屋用于解決下一戶居住困難戶,如此循環(huán)周轉。

  網友:我和女友都是從農村出來的大學生,畢業(yè)后在一家公司上班,兩人月工資共3000元,當地房價已漲到每平米3000多元,家里也無經濟能力再支援結婚、買房,但我們必須要結婚、建立自己的家,面對高房價、低收入,很是無奈。像我們這樣的來自農村,生活在城市的大學生,在社會上是一個龐大的群體,都面臨著同樣的生活境況,我們不是窮人,更不是富人,美麗的城市里沒有屬于我們的一磚一瓦,生活下來真的很辛酸。

  網友:在我們這里也是這種情況,房子被有錢的外地人炒得很高,苦了本地人了,發(fā)達地區(qū)的收入水平與我們差別較大,在我們這里每月2000元算可以了,但怎么比得過天南海北呢。這些人抬高了這里的房價,讓我們大多數本地人買房困難!這顯然不公平。我認為:發(fā)達地區(qū)的人異地買房應視為購買奢侈品,應像煙草一樣執(zhí)行45%~60%的消費稅的較高稅率,不過如果這些有錢人到貧困地區(qū)買房,則可以與本地價格一樣。因為這是扶貧,應當提倡。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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