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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政府應將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視為政治
2007年04月06日 01:04 來源:綜編


   房產(chǎn)大亨任志強。 中新社發(fā) 楊明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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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4月6日電 信息時報報道,廣州市市長張廣寧日前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以七大措施抑制廣州房價的過快增長。張廣寧強調(diào),現(xiàn)階段房價偏高、增長偏快已經(jīng)成為群眾關注的焦點之一。他指出住房問題已不單純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社會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

  地產(chǎn)名嘴北京市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發(fā)表了看法。他在自己博客上寫道:從國外回來之后,看到網(wǎng)上有許許多多關于廣州市張市長將住房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認識的爭論,各有各的理由,但大多是從個人所處的地位及對住房的需求情況出發(fā),更多的是從道德角度出發(fā)的。

  他在博客上寫道,換個角度說,提高生活質(zhì)量與財富存在方式的住房是市場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政府只要建立了合理的市場經(jīng)濟制度就可以解決供給的問題。消費則不是政府要限制的,而是由需求方自由選擇的。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利則不是市場中的事,而是政府應優(yōu)先和必須保障的責任;或者說國家保障居住權利才是最大的政治,政府應將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視為政治。

  他認為,住房并不能與居住權利劃等號,市場化中的住房是一種私有財產(chǎn)、是家庭財富中的一部分、是有不受準入準出限制自由處置權利的財產(chǎn)權——物權。但保障性的居住權利則不是完整的財產(chǎn)權利,不管是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還是政府給以免除土地出讓金交納等優(yōu)惠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都必須有嚴格的準入準出制度的限制,不是自由選擇和可以自由處置的財富,也并不具備商品房的物權性質(zhì)。

  如果救濟中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最低保障水平時,沒有人會要求政府的救濟可以使低收入家庭變成中、高收入的生活水平。但在住房問題上,由于政府官員的觀念混亂,造成了社會低收入家庭在要求不是僅僅擁有一張政府保證居住權利的床而是大大提高了標準要擁有完全產(chǎn)權的一套商品房。那么政府的任務恰恰是要將市場化與社會保障分開,有效的將保障居住權利的責任從市場中分離、從消費觀念中分離,由政府應保盡保,這樣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羅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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