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昨天發(fā)表新華時評稱,在新一輪樓市調控關鍵時期,有關決策部門應該態(tài)度更鮮明些,立場更堅定些。
文章說,從2006年“國六條”到2008年“國十條”,再到今年出臺的“新國十條”,中央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主要目的一直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而不是打擊房地產投資,抑制房地產開發(fā)。
文章指出,近年來一些城市房價一路飛漲,民眾改善居住條件的愿望越來越難實現,房屋越來越偏離其居住的本質屬性,成為少數人謀取暴利的工具。
文章認為,要實現百姓“住有所居”的社會目標,必須對房地產市場的非正常現象進行校正,使房屋向其本質屬性回歸。而校正的關鍵是,通過重點打擊投機行為,將房價調整到合理水平。
文章強調,盡管房地產業(yè)占我國GDP有一定比重,但即便有投機性的房產投資在調控之下退出市場,也不至于對整個經濟產生重大影響。過于強調房地產調控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正如過分夸大房地產行業(yè)對GDP的貢獻一樣,是在給調控房價潑冷水。
文章指出,在房地產調控的關鍵時期,有關決策部門應該態(tài)度更鮮明些、立場更堅定些,不為雜音所惑,堅決貫徹落實中央調控政策措施,努力實現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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