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畢業(yè)的李明(化名)一時失足,偷了東西,檢察機關為了挽救他,沒有起訴,學校也保留了他的學籍。前天上午,他的母親專程從漳州趕到思明檢察院,委托他們向災區(qū)捐款1000元,感謝社會的寬容。
李明是廈門某學院的一名大學生,在母親眼里是個好孩子,在老師眼里是個好學生。今年2月初,他到廈門一家單位實習。實習期間,李明對物質(zhì)的要求越來越高,總覺得錢不夠花。2月21日晚上9點多,李明趁單位值班人員不在,偷了辦公室里一臺電腦兼容機主機(價值人民幣3990元)換些零花錢用。3月7日,李明被公安機關抓獲。
這樣一起看似普通的盜竊案,引起思明檢察院辦案人員的高度關注,因為李明是一名即將畢業(yè)的在校大學生,國家、社會、學校還有家庭都為了他的成材付出了很多,只因一念之差而觸犯刑律實在可惜。
考慮到李明犯罪情節(jié)輕微,全部退贓、退賠,歸案后真誠悔罪,且是初犯、偶犯,又是在校大學生,思明檢察院從李明的身心健康角度出發(fā),在公安機關將其移送到院后就決定不予逮捕,轉為取保候?qū)。李明在取保候(qū)徠陂g寫了悔罪書,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
2008年4月28日,思明檢察院決定對李明不予起訴,并且積極與李明所在的學校聯(lián)系溝通,學校最終保留了李明的學籍。根據(jù)“污點”限制公開制度,李明的《不起訴決定書》將不會記錄在檔。
李明的母親是位農(nóng)村婦女,家境不富裕仍然堅持供孩子上大學,得知檢察院不起訴李明,學校和實習單位也都諒解了孩子的一時糊涂,她滿懷感恩之心,希望能夠回報社會。
汶川地震發(fā)生后,李明和母親都希望通過到災區(qū)服務來回應社會的寬容,但是因為條件限制,他們只能委托檢察院向災區(qū)捐款1000元。(記者 徐林武 通訊員 林章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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