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凡被擠占、挪用和截留的編制,應立即清理。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人員。
通知要求針對城鎮(zhèn)學校大量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不同學段學生規(guī)模變化等情況,省級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調整和使用本地區(qū)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同一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余缺,要注意保證基層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力量的配備。
從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出發(fā),通知要求對內地民族班中小學,舉辦民族班的城鎮(zhèn)普通中學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的班級,寄宿制中小學,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現(xiàn)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學校,承擔示范和實驗任務的學校,山區(qū)、湖區(qū)、海島、牧區(qū)和教學點較多地區(qū)的中小學,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適當增加編制。
為滿足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作一次全面清查,凡被擠占、挪用和截留的編制,應立即清理,優(yōu)先調整到急需編制的學校用于新教師的補充;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人員。教育部門將對此進行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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