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一案又有新進展,王崢嶸和貴州師范大學先后向西青區(qū)法院提交了答辯狀,但王崢嶸要求法院和律師不要向媒體公開答辯內(nèi)容。
貴州師范大學在答辯狀中表示,他們未侵犯羅彩霞的任何民事權利,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該大學的理由有四點:首先,貴州師范大學是按照高校招生政策、程序、錄取標準正常錄取考生的,已經(jīng)盡到了審查責任。故羅彩霞認為貴州師范大學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主觀上存在過失(且不排除故意),是與事實不符的。其次,貴州師范大學是被虛假材料所欺騙,也是受害者,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三,貴州師范大學及時制止侵害后果的發(fā)生,未對羅彩霞造成任何侵害后果。貴州師范大學確認王佳俊冒名頂替的事實后,收回了假羅彩霞的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原件。在5月4日收齊有關證明材料后,于5日向貴州省教育廳遞交了關于注銷這些證書的請示,并將事情經(jīng)過向省教育廳做了書面報告,F(xiàn)在羅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等均不會受到影響,故貴州師范大學未侵犯羅彩霞的姓名權、受教育權等民事權利。最后,貴州師范大學表示,羅彩霞要求他們對其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強表示,由于王崢嶸提出要求,所以不便透露他的意見。而目前律師只收到這兩份答辯狀,其他被告很有可能在法庭開庭期間再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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