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出通知:禁收學生安全管理費,要求各地清查已出臺的教育收費文件,全額退還違規(guī)收取的費用。(6月3日《羊城晚報》)
在校園安保升級之初,就有論者擔心學校和幼兒園借機亂收費。果不其然,蘭州一幼兒園就收取了每人每學期125元的安保費,而且是由物價局“背書”的,F(xiàn)在,發(fā)改委發(fā)文制止違規(guī)事件的擴大,來得及時,也給那些意欲效仿者以當頭棒喝。然則,禁收安保費之后,大家關心的重點依然是校園安保。
當初,在安保升級時,同是校園,卻不同命。5月20日本報的《廣東新聞》版作了一個調查發(fā)現(xiàn),經濟條件好一些的地方,政府出資,改建傳達室,請保安,購器械,搞演習;但在經濟處境稍差一些的地方,只能“土法”自衛(wèi),鋤頭鎮(zhèn)守,哨子報警;最不堪的是貧困地區(qū)的小學和家庭式幼兒園,連個鐵門都沒錢裝,奢談什么請保安買設備?被視為經濟發(fā)達的廣東尚且如此,經濟落后的內地省份呢,情況怕是更壞了。因而也有人提出,校園安保升級別忘了民辦學校和幼兒園,別忘了落后地區(qū)。
在校園安保升級有條件要上、無條件也要上的要求面前,那些沒有“阿爺”睇數(shù)的學校和幼兒園,臨時收取一定的安保費用請兩個保安買幾條鋼叉,雖然于法無據,但于情于理卻未必完全出于牟利之心,多少有些無奈。這種權宜之計,對校園的長期安全無助,但可暫時安撫人心。而發(fā)改委的通知,在結束收費亂狀的同時,也可能讓那些條件本來不濟的校園安保條件回歸原來:將錢退了,也將保安辭了。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結局。因而,筆者認為,在清理安保費之后,安保升級投入從何“找米下鍋”是一個現(xiàn)實難題,亟須化解。
從道義上說,每一個校園都應該成為安全堡壘,讓孩子享受著基本的安全。學生的安全是一種權利,但任何權利的實現(xiàn)都是有成本的,在政府提供的公共資源沒有到達的地方和校園,要么通過自籌資金等方式(有時演變成“亂收費”)來自保,要么就可能會讓孩子的安全懸著。而這種安排,是權變還是亂象,請有關部門明察。如果亂收費的學校和幼兒園恰恰就是公共資源的棄兒屬實,則請政府部門在清理亂收費之后加緊補位。因為,每一個孩子的生命安全都是同等重要的,每一個家長的心都是一樣焦急的。在生命安全面前,公共資源應該惠及每一所校園每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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