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6月18日報道兩名女教師舉報廣州中醫(yī)藥大學校長徐志偉的博士論文抄襲事件,同時還舉報因為抄襲論文獲得博士學位引發(fā)的學位作弊問題。徐志偉校長在回答記者采訪時說,這些都是“有人別有用心,目的是把我搞下臺,因為你們不是調查組和上級部門,我現(xiàn)在能告訴你的只能是一點點,現(xiàn)在正是紀檢等調查部門做結論的時候,所以我不能告訴你!
徐校長只能告訴記者“一點點”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調查結果還沒出來,但是論文抄襲由紀檢等調查部門調查,卻很難讓人理解。
在健全的學術管理之中,學術不端的調查、處理程序是,學術委員會中的調查委員(或學術道德委員會、學術規(guī)范委員會),根據(jù)舉報,進行獨立調查,根據(jù)調查結果,作出處理建議,學校的行政決策機構,尊重學術委員會的處理建議,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當事人如不服處罰,可提出上訴,再由學術申訴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接受申訴,組織聽證,學校按申訴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的結果作出最終處罰。如果調查結果表明當事人違法,司法機構將介入,對當事人進行司法處理。
就廣州中醫(yī)藥大學校長博士論文抄襲事件來說,如果有健全的學術管理,校長涉嫌抄襲,當受一視同仁的調查、處理。根據(jù)當前高校的現(xiàn)實,這很難做到,筆者去查閱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的官方網(wǎng)站,也未獲得該校學術委員會的信息。那么,退而求其次,應該組織第三方調查,即可由校外的專業(yè)學術委員會、學校的主管上級部門、當?shù)厝舜蠼逃龑iT委員會成員、新聞媒體,進行調查,這可保證調查的獨立性、公正性。
根據(jù)媒體報道,舉報人從2007年10月開始到2008年8月中旬,曾先后向學校、省里和教育廳舉報,并曾兩次去省教育紀工委,要求盡快處理此事,但都訴求無果。2008年8月,省教育紀工委在受理10個月之后,將此事移交廣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對學術不端的調查要由紀律檢查部門來執(zhí)行,這已經表明,學術管理已經到了毫無地位的邊緣。雖然我們可以將學術不端視為紀律、作風問題,但學術不端的調查、聽證,應該堅持學術原則,即使由紀律檢查部門調查,也應該是成立學術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
這起事件,讓人們再次感受大學學術管理缺位的嚴重惡果,對于一校之長的學術不端調查很難展開。要改變這種狀態(tài),不能寄希望于上級行政部門嚴肅處理,而應該從改革大學內部管理制度著手,在校內實行行政權與學術權分權,校長的權力受到制約,學術管理機構能獨立地調查、處理學術不端。
今年3月,教育部曾出臺規(guī)定,要求各高校做到學術不端“零容忍”。眼下的事實表明,如果不改革當前行政力量主導的教育資源與學術資源配置模式,學術管理難以確立,“零容忍”只能停留在口號階段。 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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