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助人“捐家長的錢”出手闊綽——
這樣的富家子弟能否登上愛心榜?
中小學生捐出大筆的零花錢,該不該提倡?這樣的“富家子弟”該不該被樹為青少年學習的榜樣?這兩天正在進行的上海市第八屆金愛心學生評選,卻在此問題上“卡殼”了,相關的爭論也頗耐人尋味。
評選砝碼向誰傾斜
由市慈善基金會、新民晚報社和愛的教育研究會聯(lián)合主辦的金愛心學生評選,十多年來每一屆的終評會都不如今年這般激烈,焦點就在基層學校上報的愛心學生候選名單中,有多位學生的事跡主要是向困難伙伴和災區(qū)同齡人捐出大額零花錢和壓歲錢。對于沒有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這樣拿著父母的錢在校內外“樂善好施”,是不是一種真正的愛心表現(xiàn)呢?這樣的善舉與他們的身份和年齡相稱嗎?擔當評委的上海師大教授曹子方明確表示,不贊成過分宣揚這樣的“捐款標兵”,在以具體行動助人為樂的學生與單純捐錢的學生之間,金愛心評選的砝碼應當著重向前者傾斜。
從小培養(yǎng)善心善舉
一名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先后向云南貧困山區(qū)、四川地震災區(qū)和上海的敬老院捐出了3萬多元的壓歲錢。還有一名小學三年級學生拿出零花錢買了200多份文具送給了云南的一所希望小學,并給這所學校的每個班級買了一臺錄音機和100本書。圍繞好幾位這樣的候選人該不該當選金愛心學生,眾評委各執(zhí)己見。同為評委的特級教師陸繼椿說,孩子獲得的零花錢和壓歲錢,已經是屬于他們自己掌控的“財產”,他們拿出一部分甚至拿出大部分來幫助困難群體,這本身就是善心,即使他們真是富家子弟,讓他們從小懂得捐助社會的意義,并且養(yǎng)成經常性捐出善款的好習慣,這將更好地推進社會的文明、進步與和諧。
捐款須得家長同意
讓評委們爭持不下的是,對于這樣的“捐家長的錢”的行為,在廣大青少年中是不是真正具有普遍的推廣和學習價值。據一些擔當評委的中小學校長介紹,每到學校搞募捐活動時,的確會有幾個“小大款”出手闊綽一擲千金,甚至還會有別苗頭看誰捐得多的情況出現(xiàn)。有評委表示,捐款行為是捐助人在行使民事權利,按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边@就表明,中小學生在捐出大筆零花錢之前,必須征得家長的同意。主持評選工作的倪美琪老師說,事實上,現(xiàn)在許多孩子在捐出成百上千元的零花錢時,是得到了家長的首肯,甚至是在家長的帶領下參加捐助活動的,這樣的行為就很值得褒揚。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本屆金愛心學生的名單還在最后敲定中。 本報記者 王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