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各類高考加分中存在的一些不規(guī)范現(xiàn)象被媒體一一曝光,對更陽光、更透明的高考加分公示公開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隨著教育部將“信息公開公示”列入《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意味著我們已經進入了高考加分強制公示元年。
“省級招辦負責公布本省(區(qū)、市)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示本地區(qū)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縣級招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qū)、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以上三句話,是《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對今年高考加分相關信息公開公示的具體規(guī)定。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這是近年來教育部首次在當年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中對“信息公開公示”作出規(guī)定。這意味著,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辦、有關高校、中學已經成為了當年高考的“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的公示公開義務主體。其中,向社會公眾“曬”各類高考加分信息的義務,落在了各省級招辦、各縣級招辦和中學的肩上。
那么,我們的省級招辦、縣級招辦和中學在第一年的表現(xiàn)如何呢?不妨請讀者們一起來看一下各省高考加分公示情況。
中國青年報記者發(fā)現(xiàn),除港澳臺地區(qū)外的31個省(區(qū)、市)中,有28個省(區(qū)、市)的教育廳或教育考試院的網站為公眾提供了在線查詢本省(區(qū)、市)相關高考加分信息的服務,但各網站公示的內容和項目均有差異。
依照《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省級招辦負責公示“本地區(qū)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在實踐中,多數省級招辦都將今年的“本地區(qū)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公布在各自省(區(qū)、市)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guī)定”(一般在今年3月或4月就已經公布)中,而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則在高考前后向社會公示(因為部分項目可能需要由考生在高考后通過另行測試才能確認其獲得加分資格)。
在公示的項目上,各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網站將考生號、考生姓名、畢業(yè)中學(報考點)、獎勵項目(照顧類型)、項目成績、照顧類型代碼、所獲加分分值、民族、所在班級、性別、所在地/戶籍、報名序號、考生類別(城市/農村,或應屆/往屆)等十余個項目都進行了公示,湖北省招辦甚至在一些名單中把考生家庭成員情況(包括父母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等信息)也公示在網上,而浙江省招辦在公示“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除體育項目外)經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和“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體育項目經認定測試通過的考生名單”時,還公示了相關考生“獲取申請加分資格時間”和“發(fā)證單位”。
但也有一些省級招辦公示的內容非常有限,只公示了上述項目中的“考生號”、“考生姓名”、“獎勵項目”等最基本的3至4項內容。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在采取網上公示的28個省級招辦中,江蘇、吉林等13個省份公示了7項以上的項目,但也有5個省份公示的項目不足5項。
需要說明的是,有些省級招辦雖然公示的項目較多,但有些信息公示得也并不完整,或存在瑕疵。例如,今年黑龍江省高考加分的公示內容可以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上找到,項目包括報名號、考生號、姓名、考生類別、就讀中學和班級、考生特征代碼、特征名稱、獲獎項目或民族等,較為詳細;但學科競賽一項中的“獲獎項目”一欄只有部分考生有填寫。黑龍江省“體尖生”(即“體育尖子生”——記者注)測試合格名單是另外公布的,項目包括體育考號、考生號、姓名、專項名稱、成績等,比較規(guī)范,但沒有顯示學校信息。再比如,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公示的政策類別共有“省級優(yōu)秀學生”等17項,但對“省級以上優(yōu)秀學生干部”、“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和“殘障人員”這3項進行查詢時,頁面顯示“對不起,您要查看的信息不存在!”的字樣,但底部卻又有“共有條”記錄的字樣。
如果再對相關名單進行仔細比對,還會發(fā)現(xiàn)一些更為具體的問題。如浙江省、重慶市對高考加分考生名單的公示項目非常齊全,但如果細看其中的內容,便能找出一些不規(guī)范的地方。如浙江省體育加分考生名單中有一名考生的“加分項目詳細名稱”是“2009年浙江省青少年錦標賽”,無法判斷其參加比賽的具體項目;而另兩名考生分別以“2009年“全國足球學校杯”女子足球U-17比賽第八名”和“全國足球學校杯U15、U17男子足球比賽第11名”的成績,各獲得20分的加分。再如,今年6月1日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的一份特征信息增補公示中,最后兩名考生參加比賽的項目和取得的成績等信息與原始名單中內容大相徑庭,無法判斷是工作人員在錄入時出現(xiàn)的失誤,還是另有其他原因。
但相比另外一些省份在公示名單上存在的不規(guī)范現(xiàn)象,上述問題只能算是小問題。有些省級招辦在公示名單時沒有做匯總,使得查詢統(tǒng)計非常不便;還有的省級招辦并未按照《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要求,將“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相關名單已經不能在其網站上找到。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并未在“對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理”一項中規(guī)定相關公示義務主體若未履行義務會承擔何種責任,因此,即便招辦、高;蛑袑W沒能將高考加分信息“曬”出來,也很難追究他們的責任。雖然這樣的規(guī)定目前只是“軟約束”,但對教育公平抱有信念的人來說,高考加分強制公示元年應該成為“陽光高考”的又一個起點。記者 來揚 葉鐵橋 實習生 張晴 周薇 程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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