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挑錯案前天開庭 閻崇年:我沒懸賞挑錯
前天上午,備受關注的閻崇年懸賞挑錯案在北京市亞運村法庭開庭審理。
閻崇年在答辯狀中表示,他從來沒有委托任何媒體發(fā)表過懸賞廣告,所謂挑錯給酬金只是他與《北京晨報》記者劉婷在聊天時的約定,并不是針對廣大讀者的懸賞廣告。
據答辯狀中描述,2009年9月9日,《北京晨報》等新聞單位的4名記者到閻崇年家中喝茶聊天,《北京晨報》記者劉婷開玩笑說要幫助閻崇年挑錯,閻崇年表示歡迎。當時,劉婷開玩笑地提出,如果挑出錯誤,至少也得給1000元的報酬。閻崇年認為劉婷作為記者可能根本沒有時間讀這本書,就答應了她的個人請求。4名記者各自發(fā)稿后,閻崇年發(fā)現,《北京晨報》把他與劉婷個人的約定登在報紙上,這樣容易造成大家的誤解。考慮到如果向報社提出更正的要求可能會影響到劉婷本人,同時也沒有讀者提出異議,就沒有要求報社作出更正。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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