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文化部近日宣布,經過與英國倫敦大學的艱苦談判,英國已將約2.5萬件古埃及文物送還埃及。自2002年以來,埃及已成功追回3.1萬余件被盜文物。這一消息引起了國內文物界的廣泛關注。埃及追索流失文物的方法對我國有什么樣的借鑒意義?我國將如何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兩會期間,本報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采訪了全國政協(xié)委員、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
記者:對于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我國的基本原則和一貫立場是怎樣的?
單霽翔:近代以來,大量中國文物非法流失出境,對中國文化遺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另一方面,上世紀80年代以后,國內外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結,對古遺址和古墓葬進行盜掘,也致使大量珍貴文物被走私出境。
促使流失文物重回祖國,是海內外華人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國政府長期以來的原則立場。中國政府先后加入了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國際統(tǒng)一私法協(xié)會1995年《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截至2009年,中國先后與秘魯、意大利、印度、菲律賓、智利、希臘、塞浦路斯、委內瑞拉、美國、土耳其、埃塞俄比亞、澳大利亞12個國家簽署了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產的雙邊協(xié)定及諒解備忘錄,開展了信息交流、人員培訓、文物返還等方面的有效合作。
記者:能否介紹一下近年來我國流失文物回歸的主要方式和典型案例?
單霽翔: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1998年,我國從英國成功追索3000多件走私出境的中國文物;2001年,從美國成功追索被盜掘的五代王處直墓彩繪浮雕武士石刻;2008年,從丹麥成功追索156件中國出土文物。
我國文物流失的時間跨度較大,流失原因較為復雜。中國政府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對于國外博物館和收藏者收藏的中國文物,只要是合法出境的,我們不會提出追索要求。對于非法盜掘走私出境的中國文物,政府不會出錢購買,并按照國際公約,依靠國際合作依法追索。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雖然相關國際公約不適用于追索公約生效前被盜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但對于19世紀后半葉至20世紀上半葉被列強掠奪出境的中國文物,我國政府一直不承認其合法性,也不放棄追索的權利。
對于因貿易等原因現存境外的中國文物,我們會根據博物館的收藏需要有選擇地征集。新中國成立伊始,周恩來總理即批準以重金從香港購回王獻之《中秋帖》和王珣《伯遠帖》;數十年來,故宮博物院、上海博物館等單位面向社會及海外征集了大量銅器、瓷器、金銀器等文物珍品。1998年,上海圖書館斥資450萬美元,從嘉德拍賣公司購回早年流散在海外的《翁氏藏書》;從2002年起,國家設立了“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征集專項經費”,專門用于支持國家文物局征集境內外特別是境外具有重大價值的、急需由國家收藏的早年流失文物。例如,當年國家就斥資2999萬元購回了早年流失到日本的米芾《研山銘》。通過國家專項征集的方式,2006年4月,流失海外近百年的中國青銅瑰寶“子龍鼎”也終于回歸祖國懷抱。大部分專項征集的流失文物已經進入博物館充實館藏,并進行了重點展示。
同時,我們歡迎和鼓勵境外友好機構和人士,包括愛國華人華僑,捐贈、歸還流失出境的中國文物。在不放棄流失文物所有權的前提下,按照國際公約精神和慣例,適當考慮善意文物持有人有權得到公正合理的補償,以促成更多的流失文物回歸祖國。近年來,通過與國外有關博物館和收藏者的溝通、合作,促成了多批流失文物歸還中國。
記者:今后,國家文物局還將采取哪些具體措施促使流失文物回歸?
單霽翔:我們在積極追索歷史上流失文物的同時,首先應當做好國內現有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把好國門,防止出現新的文物流失。我們已經在全國設立了14個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建立了一支經驗豐富、忠于職守的文物鑒定審核專業(yè)隊伍。今后,我們還將不斷加強文物進出境審核的科學化、信息化、規(guī)范化管理。其次,要進一步加強法規(guī)建設,特別是不斷完善關于打擊盜竊、盜掘和走私的國內法規(guī)體系,使我們開展國際文物追索時,具備更加有力的國內法規(guī)支撐和依據。第三,進一步加大流失海外中國文物的調查力度,支持國內專業(yè)機構投入更多的經費和人員力量,有計劃地開展流失文物的各項專題研究,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有關情況,準確掌握流失文物的基本面貌和重點文物的詳實信息。第四,積極地通過外交和國際合作,加快解決歷史上流失文物的返還問題。我們將更加主動地參與文物返還的國際合作,充分闡述我國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原則立場,增強我國在國際文物返還領域的話語權,維護我國的文化權益。
本報記者 屈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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