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繼輸?shù)襞c金巧巧的口水官司后,“宋大嘴”與劉信達與謝晉遺孀徐大雯之間侵權糾紛亦以敗訴告終。根據(jù)判決,兩被告除立即停止對謝晉名譽侵害外,需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內(nèi)在新浪、搜狐、騰訊、網(wǎng)易網(wǎng)站首頁及華西都市報、新京報等六家媒體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法院還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二十八萬九千九百多元人民幣。 中新社發(fā) 陳靜 攝
中新社上海2月1日電 (陳靜 陳穎穎)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已故著名導演謝晉的遺孀徐大雯訴宋祖德、劉信達名譽侵權案進行二審審理,法官當庭作出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知,2008年10月,謝晉參加母校校慶活動后在酒店突然辭世,后被診斷為心源性猝死。之后,在宋祖德、劉信達開設的公開博客中出現(xiàn)誹謗謝晉的博客文章。
謝晉遺孀徐大雯向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宋祖德、劉信達停止侵害、撤銷所發(fā)侵權文章、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宋、劉兩人則對此辯稱涉案上傳文章乃黑客所為。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宋、劉兩人共同侵犯了謝晉名譽權,判令兩人立即停止對謝晉名譽的侵害,在內(nèi)地多家網(wǎng)站、報紙刊登賠禮道歉的聲明并賠償徐大雯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萬元。而宋祖德、劉信達認為法院確認博客文章是他倆所為缺乏依據(jù),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并申請追加7家媒體為共同侵權第三人以承擔共同侵權的責任。
今天的庭審始于下午1點30分。雙方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宋、劉兩人追加多家媒體為第三人的申請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駁回。庭審現(xiàn)場,雙方都未向法院提供新證據(jù),仍就有關博客文章是否宋、劉兩人本人上傳等問題進行辯論。雙方還就精神撫慰金的數(shù)額問題進行“拉鋸”。
經(jīng)過兩個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15分鐘后,合議庭成員重返法庭,審判長當庭作出宣判。二審法院認為,宋、劉兩人應對自己的博客內(nèi)容承擔法律責任,徐大雯一方提供的證據(jù)足以證明涉案誹謗文章由宋、劉兩人上傳到博客。
法院認為,宋、劉兩人事后亦未澄清、刪除文章,反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可博客文章的內(nèi)容。宋祖德、劉信達辯稱涉案博客文章并非兩人本人上傳,系他人冒用兩人的名義,但兩人對此既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予以印證,也無法作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釋。
因此二審法院認為,宋、劉兩人構成對謝晉名譽的共同侵權,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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