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身亡
5月14日凌晨1點30分,護士離開江青的臥室。
然而,當3時30分值班護士進來時,江青已經(jīng)自盡氣絕了。據(jù)推測,江青是趁護士走后,把平時精心留下的幾張手帕連結成一根繩套,然后墊上被子和枕頭,江青站在上面,將繩套的一頭套在浴盆上方的鐵架子上,另一頭套住自己的脖子。大約3時左右,斷氣死亡。
江青曾多次嘗試過自殺。三十年代,因為與唐納發(fā)生糾紛,江青談到過自殺。1976年被捕后,絕望使她再次產(chǎn)生自殺的念頭。1984年9月,因拜謁毛澤東紀念堂的請求被拒絕,江青曾把一根筷子插進喉嚨,因為發(fā)現(xiàn)及時,被搶救了過來。1986年5月,因為對處境不滿,她曾用幾只襪子結成一個繩套,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
這一次,江青終于結束了自己的性命。
《江青全傳》記載,當天下午,李訥得到了消息,來到醫(yī)院簽署了死亡通知書。不知是出于李訥的意思,還是因為中央辦公廳官員的支持,李訥同意不舉行任何形式的葬禮。三天以后的5月18日,江青的遺體被火化了。李訥沒有在場,江青或毛澤東的其他任何親屬都沒有到場,李訥要求把骨灰盒送給她。
這時,全中國和全世界對江青的去世是一無所知。1991年6月初《時代》周刊向全世界報道了這一消息!稌r代》周刊報道說,據(jù)6月1日沒有透露姓名的“北京方面的消息”說,江青“上吊自殺”了。消息還說,咽喉癌是她自殺的原因。幾天以后,6月4日晚11時,中國政府證實了《時代》周刊報道的主要內容,公告全文如下:
“新華社北京六月四日電:本社記者獲悉,‘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醫(yī)期間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殺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1月改判無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醫(yī)。”
(本文來源:中國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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