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漢語拼音方案》頒布50周年,學者探尋中國語文現(xiàn)代化必由之路
2008年2月11日是《漢語拼音方案》頒布50周年的紀念日。頒布《漢語拼音方案》是新中國成立后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中國文化史上的大事件,是中國人民語文生活的一件大事。國家語委和中國語文現(xiàn)代化學會分別舉行了漢語拼音學術理論研討會,專家學者對漢語拼音的功能,對分詞連寫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學者一致認為,改革開放以后,漢語拼音方案與信息技術的結合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如果沒有漢語拼音,計算機漢字輸入將困難重重,甚至舉步維艱。不少學者提出,中國語文要走向現(xiàn)代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國際化這三大任務,都離不開《漢語拼音方案》的支撐!耙(guī)范化”:要求普及普通話,用漢語拼音正音,辨正方音,規(guī)范異讀詞的讀音,糾正誤讀。“信息化”:漢語拼音是計算機錄入漢字的最佳方法,發(fā)手機短信的最佳方法。“國際化”:漢語拼音是拼寫漢語的國際標準,漢語拼音可以幫助外國人更好更快地學習漢語。還有學者提出,提高全民的語文能力,是提升中國綜合國力的活躍因素。要達到這個目標,就要更新觀念,樹立科學的語言文字發(fā)展觀;就要充分發(fā)揮《漢語拼音方案》的作用。政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漢語拼音教學、漢語拼音社會應用的指導。更好地宣傳漢語拼音方案、漢語拼音教學、漢語拼音社會應用的重要性。漢語拼音也是漢語、漢字走向世界的金橋,將對中國和世界的語言生活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
-沈木珠訴訟案帶來的思考:如何厘清學術批評與法律責任的界限
南京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前院長沈木珠教授及其丈夫、該校法學教授張仲春先生,2007年11月訴武漢大學教授李世洞及中國政法大學楊玉圣教授的“名譽權”案,于該年12月11日由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對夫婦訴訟李世洞在學術批評網(wǎng)上發(fā)表《過而改之,善莫大焉——豈有能以“動機不純”為剽竊辯護》文章。請求判令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名譽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李世洞教授辯稱:他的文章并不是專門批評沈、張二位著作的,而是對學界被批評者常以批評者“動機不純”來為自己辯護的現(xiàn)象進行批評。他本人與沈木珠夫婦素不相識,無任何個人恩怨。而且他認為所撰文章內(nèi)容并沒有對沈木珠的名譽形成任何“貶損”。此案在學界廣受關注。
有學者分析了此案在學界受到普遍關注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的特殊身份;二是訴訟實質(zhì)涉及“學術批評與法律責任之間的界限”這個關鍵問題。多數(shù)學者認為,學者存在不同意見、不同看法,完全可以通過辯論爭鳴,進行批評和反批評來解決。學者的學品人品聲譽名譽,主要依自身行為證明,靠群眾口碑評價。動輒就訴訟法律解決學術評價問題的做法,是否明智,是否必要,是否可行?還有的學者指出:人民法院如果支持極個別學者所謂“侵犯名譽權”的起訴,將使從事學術批評的學者動輒得咎,甚至從此學乖緘口,放棄揭露和批評。其后果將給學術事業(yè)帶來重大損害!因而,如何厘清學術批評與法律責任的界限?這是此訴訟案事件帶來的一個需要深思的問題。
(本版撰稿:譚汝為、李慶英、劉彤、劉利祥、田遠虎、劉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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