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齊白石后人訴人民教育出版社、濟南市新華書店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fā)行、被告濟南市新華書店立即停止銷售《中國美術館藏近現代國畫大師作品精選――齊白石》書籍,訴訟費10800元,原告負擔3800元,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負擔7000元。原、被告對此判決均提出上訴。
12月26日,山東高院民三庭二審開庭審理此案,雙方當事人分別陳述了自己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以已故畫家齊白石的孫子齊秉頤、齊景山為代表的齊白石的16名后人為一審原告,他們在上訴狀中稱,原審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賠償數額過低,未保護他們的合理支出費用,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他們的訴請,撤銷原一審判決,賠償上訴人經濟損失及為制止行為而支出的費用計60萬元人民幣。
一審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濟南市新華書店則在上訴請求中稱: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侵害被上訴人的著作權并承擔停止損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撤銷該判決,并依法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他們認為,本案訴爭的是已故畫家齊白石的相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一審法院置本案訴爭的齊白石的相關作品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即已捐獻給國家,此后幾十年一直由中國美術館代表國家使用這批作品的歷史于不顧,即認定這批作品的著作權應該由上訴人繼承,顯然沒有搞清楚本案的基本事實。另外,他們對一審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一審判決賠償損失數額等也提出異議。
針對上述上訴請求和理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了答辯,一審原告進一步提供了證明自己訴訟主體資格的相關證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肖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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