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偉大進程,實質上是從否定“文革”開始的。因之,對“文革史”的研究在內在邏輯上就成為對改革開放歷史進程研究的一個重要部分
一部研究文革史的專家治史力作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偉大進程實質上是從否定文革開始的,而對文革史研究,從粉碎“四人幫”后就開始了。“文革史”是近年黨史學研究成果最多的一個領域。但如果較真兒點說,具有學術功力的佳作卻不是很多!犊瞪c“趙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6年再版)一書,可以說是國內文革史研究尤其是文革冤案研究中的一部上乘之作。
對文革冤假錯案的研究,是文革史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研究文革的冤假錯案,其思想意義和學術含量并不只是像為某位同志平反昭雪那么簡單,也不是為了糾纏歷史舊賬,而是為了更好地汲取歷史教訓。無論是顛倒黑白的冤案,無中生有的假案,還是捕風捉影的錯案,都可以在文革中找到最極端的形態(tài)。這些冤假錯案所包含的歷史信息十分豐富,它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受害者,也包括了案發(fā)時的政治環(huán)境、執(zhí)行者的政治素質、程序性制度和非程序性制度的交互作用、運動中的群眾心理和群眾行為等等方面。所以,一個典型的案件,往往可以反映出一個時代的政治運作的基本特征。毫無疑問,研究一個典型的文革冤案,不僅可以獲取當時所以形成眾多冤案的歷史信息,可以從一個具體的視角認識文革時期的政治與社會狀況。
趙健民冤案,是文革期間康生一手制造的一起特大冤案,使身為云南省委書記的趙健民被非法關押達8年之久!犊瞪c“趙健民冤案”》一書是專家治史之作。史家著述與小說家不同,必須要憑借史料說話,其特點是以史為重,特別強調史料的全面、史實的準確。這本書的作者恪守史家本分,對“趙健民冤案”,本書不是就案說案,做翻案文章,而是放在云南文革的大背景下進行考察,可以說是一部云南文革簡史,一個從多重角度解讀文革的典型個案。
提供了一個研究文革冤案特征的典型個案
文革期間的冤假錯案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歷史問題。即清查“叛徒”、“特務”、“內奸”、“歷史反革命”等各類埋藏的“階級敵人”的問題。典型案件如所謂“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內蒙古的“新內人黨案”等。二是政見分歧。即“反對毛主席”,企圖“篡黨奪權”的問題。如所謂“彭羅陸楊案”、“劉少奇案”等;三是文革沖突。即對文革運動的政治態(tài)度問題,與“無產階級司令部”意見不合的問題。典型案件如“打倒陶鑄案”、“楊、余、傅事件”等。
從道理上講,這三類案件的問題起因和政治性質是不同的。第一類問題雖是翻歷史舊賬,但性質最嚴重,屬于敵我矛盾的范圍;第二類問題雖然上綱上線很高,但終究還是黨內路線斗爭的性質;第三類問題是由文革運動本身造成的矛盾沖突,雖然聲勢浩大,行為激烈,但問題性質還是屬于“群眾自己教育自己”的思想認識范圍。所以,真正能在政治上致人于一敗涂地的還是搞歷史問題。所以,把現實問題搞到歷史上去,從現實的政治需要來做歷史文章是歷史上黨內解決分歧的常用之法?梢哉f,所有文革的重大政治案件的案情,無一不是歷史上有“污點”,政治上“反動”,文革中有“罪行”!摆w健民冤案”就是這樣制造出來的一個案例。給趙建民羅織的“六條罪名”,全然是編造出來的。
由于劉少奇的所謂問題是作為“修正主義的路線”提出的,在各地各單位都有“代理人”,所以,趙健民個人的文革遭遇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各級領導干部的共同遭遇。書中所述的“趙健民冤案”,在某種意義上,也就是劉少奇和各地“劉少奇修正主義路線的代理人”的云南版。歷史上,趙健民在革命戰(zhàn)爭時期被捕期間與敵人英勇斗爭的情況,中組部和中監(jiān)委在1957年已作出了審查結論。文革初期,紅衛(wèi)兵調查的大量第一手材料也能提供證明。再者說,康生曾擔任過中共山東分局書記,對趙健民的歷史情況是清楚的。但他之所以不顧事實,一口咬定趙健民是“叛徒”,完全是出于文革運動的政治需要。所以,趙健民被關押起來后,對其長期置之不理,不予提審,不讓申述;蛟S這也說明,本人的事情是沒有什么可說的,就是要他當文革的犧牲品。
透過《康生與“趙健民冤案”》看多數省市領導干部的文革境遇
本書提供了一個反映、觀察各省市領導干部文革境遇的視角。如果說,劉少奇的文革境遇,代表了全國被打倒的“走資派”的共性特點的話。那么,地方領導干部的“走資派”境遇,則反映了文革運動在各地發(fā)展的個性特征。文革之初,各省市的主要領導干部,大都不是文革既定的打倒對象,文革之初的目的,或許只是要他們解決政治上跟誰走的問題。然而,隨著文革的發(fā)展,這些地方大員多處在風口浪尖上。對上,他們既要緊跟中央的文革部署,又要出面處理地方的混亂局勢,應付這場他們“很不理解”的文化大革命;對下,他們既要檢討過去的錯誤,成為群眾造反運動直接沖擊的對象,又要表態(tài)對運動的支持。這樣,他們猶如是風箱之中的老鼠,在兩頭擠壓的夾板中,左右為難。在他們身上,比較集中地反映了干部階層在群眾運動中受到的沖擊的情況。所以,就政治運動史的研究角度而言,這些省市領導干部的文革境遇或許是最有信息量的。
在文革運動的沖擊下,很多地方的主要領導干部,無論路線親疏,無論觀點左右,都被認定為“劉少奇修正主義的代理人”。1967年8月,經毛澤東和中央批準,在中央和地方報刊上公開點名批判的省部級領導干部的“走資派”,有55名。其中,省、市、自治區(qū)的領導干部有37人。在造反奪權運動中,這些省市一級的“走資派”,處境最為難堪。云南的趙健民冤案,只是其中比較典型的一例,代表了這批干部的文革境遇。書中講述了云南“炮派”和“八派”派性武斗的情況。被康生一伙污蔑是“叛徒”、“炮派黑后臺”的趙健民,自然也是“罪不可赦”,飽受牢獄摧殘。由此可見,人為虛構的階級斗爭一旦被普遍接受,就會形成一種實實在在的社會破壞力量。
“趙健民冤案”啟示我們,解決黨內分歧不能用亂斗的方法,只能用黨內民主的方式
解決黨內分歧,不能用亂斗的方法,只能用民主的方式。這是文革的劫難給全黨的重大歷史教訓。實際上,在文革進行中,許多干部已經意識到了黨內民主的重要性。從書中可見:1967年3月1日,趙健民曾向他的老首長康生面陳對“文化大革命”的意見,提議中央召開類似1962年的“七千人大會”或召開“九大”,以發(fā)揚民主的方式,解決“文化大革命”的問題。他還要求以黨代會的小民主,取代群眾運動的“大民主”。趙健民這種做法本是按照黨章規(guī)定,在黨內程序中解決問題的正確做法。趙健民沒有想到,當時黨內高層的一批老同志,剛剛因反對文革,被批判為“二月逆流”。趙健民的意見正與他們暗合?瞪敃r沒有明確表態(tài),但事后密告給毛澤東,說趙健民反對黨中央、反對毛主席、反對“文化大革命”。一年后,康生竟說趙健民提議開黨代會,是要讓劉少奇、彭、羅、陸、楊用合法手段,奪得中央領導機關的權。這導致了趙健民的八年牢獄之災。文革使廣大干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許多人被搞得家破人亡,但正是這場廣大干部普遍遭到迫害的大劫難,讓全黨懂得了黨內民主的真正價值的寶貴。
這本書推進從人性的角度研究文革
發(fā)動文革,原有進行一場全國反修防修演習的“練兵”之意。(《毛澤東傳》,[1949-1976]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但被文革動員起來的群眾,卻形成了勢不兩立的兩大派組織,群眾自己打的不可開交。這是毛澤東始料不及的。這個過程是怎樣形成的?一種虛構的階級斗爭觀念,怎么能夠成為一種現實的社會破壞力量?這是文革研究的一個根本問題。在“趙健民冤案”的形成過程中,可以看到這個問題的一些端倪。
在談到文革的危害時,人們自然地要與林彪、江青、張春橋、姚文遠、王洪文、康生等人的罪行聯系起來。僅以康生為例,據不完全統(tǒng)計,康生夫婦在文革中點名誣陷的共819人(包括康生親自審定的報告中點名誣陷的239人)。但如果籠統(tǒng)地把文革災難統(tǒng)統(tǒng)歸結給他們,實在也太抬舉他們了。這實際是一種歷史認識上的簡單化和符號化的傾向。因為文革所以能夠形成這場舉國皆狂的運動,無論是林彪之流,江青之流,還是康生之流,都是不夠份量的。即便是最具權威的領袖人物,也不是事事都能隨心所欲的。運動中的各派群眾組織,無論是造反派,還是保守派,都有過過激行為。在運動中挨整的人,也未必沒有整過別人。落井下石,嫁禍他人,說假話,作假證的事情,成為當時具有社會普遍性的現象。所以,在歷史認識上的簡單化和符號化,只會模糊和鈍化我們的歷史意識,讓我們在一堆臉譜化的人物中獲得心理解脫,失去了對自己歷史反思的能力。
實際上,臉譜化是一種思想的幼稚化。以“趙健民冤案”為例。許多書上都說是康生單憑相面,就斷定趙健民是叛徒。這未免也太兒戲了。康生是做過中共山東分局書記的,在山東工作多年,主持過審干工作,與趙健民早就相識,對趙健民歷史上被捕的歷史也是知道的。所以,打倒趙健民的原因是復雜的。有根據證明,打倒和拘捕趙健民,是“無產階級司令部”的意見,并非康生一個人能夠決定的。至于康生當場胡說“我四十年的革命是有敏感的,我憑敏感看你就是個叛徒”,完全是故作高明的訛詐,用以恐嚇和震懾對方的伎倆。所以,趙健民本人也不是簡單地把自己冤案歸咎于康生一人,他認為:“這是一個從上到下,又從下到上相互勾結的典型的幫派陰謀”。(《趙健民訪談錄》,《趙健民文集》)
毛澤東在1970年12月18日與美國作家斯諾的談話中,曾說他對“文化大革命”有兩個不贊成,一個是說假話,一個是虐待俘虜。盡管對于文革的真正錯誤和危害來說,這是過于輕描淡寫了,但他提出了一個從人性看文革的視角。真正的問題應該是,一場人為制造的階級斗爭是怎樣毀滅了人性。 云南這場以“趙健民冤案”為中心的大規(guī)模迫害運動,是全國文革迫害運動的一個縮影,它以比較典型的形態(tài),揭示了階級斗爭是怎樣毀滅了人性的。
中國一百多年的歷史反復證明,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民主法制的國家。文革以我們民族“十年浩劫”的慘痛教訓,再次告訴我們,沒有政治的民主化,也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但是,時下還常常聽到一些對文革的溢美之詞。有的出自不諳歷史的青年人,有的卻出自經歷過文革的中老年人。歷史的失憶,不僅發(fā)生在下一代上,也發(fā)生在經歷過文革的一代人的身上。這說明,對文革研究,遠不是一個“徹底否定”的籠統(tǒng)結論就能夠畫上句號的,需要整個民族的反省。當然這種反省,不是要糾纏于歷史的錯誤,而是要從錯誤中汲取歷史教訓,從歷史中走出來,更好地向前看;蛟S這就是本書再版的意義。
(作者王海光系中共中央黨校黨史部教授;《康生與“趙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6年12月再版,昆明軍區(qū)原司令員張-秀將軍、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廖蓋隆分別為該書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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