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的有關上調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即通常所說的個稅起征點)的方案已經(jīng)上報國務院。個稅調整有可能超越常規(guī)程序在年內(nèi)就出臺,方案并不像外界討論的那樣,扣除標準應該不會超過3000元
盡管社會上調整個稅起征點的呼聲很高,但絕對不是全民期待,因為繳納個稅的人占國民總人口的比例很小,甚至可以說繳納個稅的人都是社會上占有強勢地位的人,如國家公職人員、壟斷國企員工、外企私企的管理者、個體老板。占國民總人口絕大多數(shù)的農(nóng)民、地方國企在崗員工和下崗職工是不夠繳納個稅資格的。
然而,個稅調整是有必要的,只是“一刀切”的調整,恐怕永遠也不得人心。這是因為全國各地的貧富差距是很大的,如在貧困地區(qū)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有些高,而在富裕地區(qū)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卻有些低。
幾乎每次個稅調整都有相同的呼聲,那就是不夠繳納個稅資格的人嫌起征點太高,繳納個稅的人則嫌起征點太低。繳納個稅的人或家庭并非都是富人,如果是一個普通公職人員,三口之家只有一人上班,那這個家也是個窮家,讓這樣的公職人員繳納個稅,實在難以體現(xiàn)稅法的公平、公正。再如,東部地區(qū)與西部地區(qū),即使在同一地區(qū),因為所服務的單位效益不同,收入也會有極大的差距,如果調整個稅每次都“一刀切”,也難以體現(xiàn)稅法的公平、公正。
說實在的,為了體現(xiàn)稅法的公平、公正,人們早就呼吁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不同地區(qū)實施不同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然而,這種公平、公正的個稅政策始終沒有得以實施,為什么呢?在官方看來,以目前中國的條件,無法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但在我看來,實際上不是沒有條件,而是沒有試著去做。
我建議,上調個人所得稅免征額不必“一刀切”,貧困地區(qū)暫緩調整,富裕地區(qū)適當調整,而且扣除標準應該不會超過3000元;同時,積極推進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個稅改革,不要讓“一刀切”的個稅改革一次又一次地傷及公平、公正。(作者:張魁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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