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經過幾年調整,當前中央企業(yè)負責人的薪酬是適當和規(guī)范的,國資委以年均增長4600萬元的薪酬支出,換來了央企年均增長1500億元的利潤。同時,企業(yè)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的差距正在逐步縮小(《新聞晨報》8月11日)。
應該說,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的上述有關央企負責人薪酬的說法,如果只從數據層面講,這的確是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但是,鑒于央企在國內經濟體系中所處地位,如果要對目前央企薪酬制度作出客觀合理的評介,那顯然就不能撇開這個因素。
首先,央企大多處于經濟產業(yè)鏈的上游,大多是資源性行業(yè),其中不少是對其它行業(yè)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壟斷企業(yè)。在此前提下,與充分競爭的市場經濟環(huán)境相比,國內央企所得的利潤顯然就不能與真正的市場競爭所得簡單相提并論。因為道理很明顯,壟斷企業(yè)在經營中必定會有對其它正常競爭行為持排斥態(tài)度,結果也必然會對市場經濟與其它企業(yè)形成損害。也就是說,目前央企巨額利潤的取得,與其自身的壟斷地位有關。如果僅僅只停留于央企利潤數據并由此對相關負責人薪酬作出相關評介,而不考慮央企特殊的優(yōu)勢地位,那不能說這是一個符合實際情況與實事求是的結論。
再者,以當前的央企薪酬體系來說,雖經過多年來的改革,特別是通過國資委成立來的改革,央企本身的發(fā)展與進步的確是有目共睹。然同樣需要注意,有一個公開的秘密是,國有企業(yè)領導的收入歷來有工資與工資外之分。對此社會歷來就有國企領導“工資基本不用、吃飯可以報銷、煙酒從來不買”的說法。所以就此角度,如果忽略國企負責人的非工資性隱性收入不談,而只以顯性的工資收入作為相關薪酬評介依據,那由此得出的結論肯定不僅不能讓社會公眾信服,并且還可以說是一個暴露當前央企薪酬體系缺陷的反證。
國資委的評價,難免有“王婆賣瓜自賣自夸”之嫌。(周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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