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指引》有哪些重點內容?
答:《指引》共二十二條,重點有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項目融資定義。在吸收借鑒新資本協(xié)議對項目融資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開展項目融資業(yè)務的實際情況,明確了項目融資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貸款:貸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yè)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yè)法人;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二是明確識別、評估、管理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的要求。為督促貸款人充分識別、評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指引》將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按照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加以明確,并對貸款人應當采取相應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風險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是明確和增加保證貸款人相關權益的措施。為保證貸款人在項目貸款擔保、所投保商業(yè)保險等方面的權益,《指引》明確規(guī)定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并根據需要,將項目發(fā)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同時,貸款人還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yè)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四是進一步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貸款人受托支付”外,進一步提出了根據貸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五是加強項目收入賬戶管理。根據項目融資的風險特點,要求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同時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以確保項目收入及時、足額歸還貸款。
六是強調銀團貸款原則。針對項目融資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風險較大的特點,為防止盲目降低貸款條件、惡性競爭,有效分散風險,要求在多個貸款人為同一項目提供貸款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采取銀團貸款方式。
問:《指引》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什么關系?
答:采用項目融資方式的項目通常都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發(fā)放的貸款屬于固定資產貸款,因此,《指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其立法依據之一,項目融資中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內容均遵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但項目融資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風險特征,如貸款償還主要依賴項目未來的現金流或者項目自身資產價值;通常融資比例較高、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成本較高和參與者較多,從而風險較大,往往需要多家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參與,并通過復雜的融資和擔保結構以分散和降低風險等。這些風險特征使得項目融資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資產貸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其風險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還需要專門制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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