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0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稱,近期,信用卡資金被盜案件中,部分銀行被判承擔相應損失。希望這樣的案例能產生一定的判例效應,一方面能保護無辜的群眾,一方面也能促使銀行提高和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金融設備的監(jiān)管,保證儲戶的財產安全。
有媒體報道稱,南京王先生發(fā)一張長城電子借記卡,在2007年12月3日至5日,先后18次被盜刷,總額近46萬元。警方調查發(fā)現,作案人在銀行取款機“門禁刷卡器”上裝了讀卡器,在取款機上裝了一個有攝相頭的MP4,盜取了王先生的卡號和密碼,實施了盜竊。于是,王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承擔全部損失。而銀行認為,銀行已經通過多種形式提醒原告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原告的損失由犯罪人造成,銀行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日前,銀行被判承擔全部責任。專家認為,此案的意義在于,銀行與儲戶之間形成合同關系,既然銀行明知在技術上不可能絕對保證儲戶資金安全,仍要使用無人值守的ATM機提供經營和服務。那么,在儲戶不存在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他人竊取儲戶資金,銀行就應該承擔全部損失。
另據報道,去年九月中旬,由于取款時用的銀行ATM機被不法分子動過手腳,導致廣州市民王小姐銀行卡中的1.7萬多元錢不翼而飛。隨后王小姐將銀行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也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銀行賠付原告17324元,王小姐總算是得到了法律上的說法。
報道指出,希望這樣的案例能產生一定的判例效應,一方面能保護無辜的群眾,一方面也能促使銀行提高和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金融設備的監(jiān)管,保證儲戶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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