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難解的糊涂賬
如果收費不能向公開與透明尋求行政正當性,“公路”沒有向“公共”尋求合法性,再多的法律條文也只能形同虛設
老實說,從一開始我也沒打算對《北京市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寄予多大的希望。因為說到底,其中的內(nèi)容在《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中都有明文規(guī)定。因此這反倒是一件讓人奇怪的事:既然已有法律規(guī)定,為何還要多此一“例”?
當然,盡管如此,我也能夠理解的是,《條例》之所以仍得到高度關注,只能表明它牽連著民生最為敏感的神經(jīng)。這也正如前文所說的,“幾乎所有人都承認一個事實:中國高速公路收費已讓民眾不堪重負!
這是一種怎樣的重負呢?有幾個很能說明問題的數(shù)據(jù)為證:廣東省74個公路收費站中,預計還貸期超過30年的收費站有33個,占45%,有6個還款年限超過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費站竟達756年。一句“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口號背后,到底遮蔽了多少見不得陽光的利益勒索?
其實,對于中國的收費公路而言,更重要的問題已不是如何為收費設限——這僅僅是民眾最低層次的訴求——而在于如何使公路成本直到收費都變得公開而透明,從根本上改變民眾被遮蔽的權利困境。但是顯然,《條例》并沒有準備對此做出更有力的制度安排。這是令人備感失落之處。
一句“國際慣例”,就“忽悠”了公眾這么多年。而且就在2006年11月16日,還有專家在交通部網(wǎng)站發(fā)表題為《我國收費公路政策不會動搖》的文章,堅稱:“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有關公路收費的經(jīng)驗,值得借鑒!比欢,看看本報記者發(fā)自日本和美國的觀察體驗,我們發(fā)現(xiàn),中國公路部門“借鑒”的似乎只是收費,而對于美國的“低標準”和日本的“打折制”卻鮮有聽聞。
我們姑且認可“收費還貸”的正當性,那么是不是也應當厘清相關部門所收費用之中,到底有多少是用于還貸以及道路建設和維護的,又有多少是用于私利的呢?要弄清這些問題,只需將所有收費支出一一審計即可。但問題就在于,一直以來,公路收費成了一筆巨大的糊涂賬。在此背景下,“收費還貸”淪為民眾向相關部門支付的“買路錢”,而那些一個接一個的收費站,也就成了公然的“剪徑”之所。
收費并非萬惡之源,而公共服務也從來并不與收費相排斥。關鍵的問題在于,每一項針對公共的收費,都必須有相應的公眾權利做保障。作為“通行費較高,而國民對通行費可承受性是全世界最低的幾個國家之一”,如果我們的收費仍沒能向公開與透明尋求行政正當性,我們的“公路”仍沒有向“公共”尋求合法性,再多的法律條文也只能形同虛設。(楊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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