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臨時價格干預是一種輔助、補充調控手段
2008年1月16日,據國家發(fā)改委消息,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fā)改委1月15日公布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并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提價申報或調價備案的品種范圍主要是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雞蛋、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列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的是極少數價格上漲較多的與居民基本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并不改變企業(yè)自主定價的性質,不是凍結價格,不會影響企業(yè)的正常經營;政府干預的是企業(yè)的不合理調價;在價格顯著上漲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時解除干預措施。 中新社發(fā)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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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7日電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今日在接受在線訪談時表示,現在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是作為一種輔助、補充的手段,目的就是防止價格水平不至于過快上漲,建立正常的物價秩序和相對穩(wěn)定的態(tài)勢。
周望軍在談到為何在這個時候出臺干預措施時談到,第一,價格上漲有一個逐步發(fā)生、發(fā)展的過程,人們對它的認識也有一個逐步了解和深化的過程。也就是說對物價形勢的看法,對它的發(fā)展趨勢判斷有一個逐步統一的過程。第二,在物價上漲的過程當中,國家來調控價格水平,首先采取的是經濟、法律手段,通過經濟法律的手段來進行調控。但是這些農副產品的供應要得到真正的緩解,還需要一定的過程。也就是說從去年生產,今年再調動人們的積極性發(fā)展生產,農業(yè)的生產周期要一年。在這個過程當中,物價上漲還會持續(xù)一段時間,我們的目的就是恢復它的正常秩序,保證價格總水平不至于超出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和人民生活的承受能力,保持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水平。
周望軍最后強調,在整個調控物價過程當中,首先是采取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現在采取臨時干預措施,這是作為一種輔助、補充的手段,目的就是防止價格水平不至于過快上漲,建立正常的物價秩序和相對穩(wěn)定的態(tài)勢。(據中國政府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編輯:聞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