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經濟新聞
中國提高對價格違法罰款額度 最高可罰100萬

2008年01月14日 01:4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兩部門就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答問

  中新網1月14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3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發(fā)展改革委負責人在就根據此決定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以下簡稱《處罰規(guī)定》)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新修訂的《處罰規(guī)定》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據有關官員介紹,新修訂的《處罰規(guī)定》提高了罰款的額度。新修訂的《處罰規(guī)定》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低價傾銷、價格歧視以及不執(zhí)行法定的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將罰款額度由原來的“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和“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對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及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等違法行為,將罰款額度由原來的“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提高為“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對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行為,將罰款額度由原來的“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新修訂的《處罰規(guī)定》明確,行業(yè)協(xié)會如果有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行為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此外,這次修改《處罰規(guī)定》,加大了對不執(zhí)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處罰力度,將罰款額度由原來的“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編輯:張明】
請 您 評 論                                 查看評論                 進入社區(qū)
登錄/注冊    匿名評論

        
                    本評論觀點只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國新聞網立場。
圖片報道 更多>>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盤點世界現(xiàn)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盤點世界現(xiàn)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現(xiàn)降雪
青海北部出現(xiàn)降雪
每日關注>>更多
【關于我們】-【 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