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22日說,個別媒體有關“電價改革擬規(guī)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電量每戶每月87千瓦時、超額將提價”的報道是不對的。每戶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額將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國家不會制定統一的標準。(11月13日 新華社)
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參差不齊,這直接導致了各地居民能源消耗量差距很大,因此,基本用電量全國一根“紅線”的劃法顯然是不科學的。現在,國家發(fā)改委出面,明確基本用電量將由各省自定,這無疑是一種務實之舉。
但筆者認為,國家發(fā)改委可以將基本用電量的劃定權下放,但絕不能對此事就不聞不問了,而應該對基本用電量的制定程序進行統一設計,以確保消費者在這一“紅線”的制定過程中,能和相關企業(yè)及政府部門一樣,獲得平等的話語權,從而保證基本用電量公平合理。
道理很簡單,基本用電量劃定后,超出部分將實行階梯電價,故而這根“紅線”將事關供電企業(yè)的收益及消費者的錢袋子,如果不能從程序上確保民意的全程參與,平等博弈,那具有壟斷性質的供電企業(yè)就會“仗勢欺人”,將“紅線”劃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消費者就要多掏腰包,這顯然是讓人無法接受的。
那么,劃定基本用電量需要一個什么樣的統一程序呢?我想這個程序必須具備以下幾個特征:一是要“民主”,要充分尊重并聽取民意,最好能從制定“劃線方案”開始,就要讓民意介入,以做到“源頭公正”。二是要“聽證”,要給消費者討價還價的權利。三是要“公開”,不僅要將所有用來制定這一“紅線”的參考數據予以公示,更要將各方意見、博弈經過等同步公開,以接受民意的監(jiān)督。最后還要追究不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糊弄民意的人責任。
電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之一,電價“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希望國家發(fā)改委能主動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責任,盡快出臺一個“劃定居民基本用電量的操作程序”來,以切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吳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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